湖濱新區2023年度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HB2023-NLAF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濱新區2023年度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 已由江蘇省宿遷駱馬湖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以 宿駱行審備【2023】37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 施工圖設計評審專家組 以 湖濱新區202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 批準,項目業主 為江蘇上相灣城市建設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黃河風光帶道路、一線大堤、宿黃線(黃墩曹瓦社區段)、曉侍線、五斗渠路、 235國道與迎賓大道交叉口、 235國道與環湖大道交叉口、 235國道與雙星大道交叉口、 235國道與緯二路(嶂山街路口)交叉口及三臺山大道與緯二路交叉口生命安全防護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點整改工程,增設標識、標線、隔離護欄、爆閃燈、防撞桶、限速標志、信號燈、監控設備(信號燈及監控設備需移交至市交巡警支隊)等。
2.2 招標內容
本次招標項目設 1 個施工標段,招標內容包括:湖濱新區2023年度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路基路面、安全設施及預埋管線、綠化及環境保護設施等施工的施工及為實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臨時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復,具體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3 工期為:9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4 個月。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業績、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安全設施分項) 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須承諾用自有或外委試驗室用于工程質量自檢,試驗室須具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丙級及以上資質
(2)財務要求: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規定的方法計算,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財務能力評價參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業績要求:2020年 1 月 1 日(以系統備案的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完成過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或交通安全設施項目,且已交工驗收合格。
(4)信譽要求:投標人同時滿足以下 3 項要求:
a.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項目的信用檔案等級評定中被評為 C 級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shixin/)、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的網頁截圖,否則,不予認可。
(5)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
a.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2020 年 1 月 1 日(以系統備案的交/竣工時間為準)以來,作為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完成過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或交通安全設施項目。
b.項目總工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總工必須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
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證); 注: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道路)工程、 橋梁工程、 公路與橋梁工程、 道路 與橋梁工程、 交通土建、 隧道(地下結構)工程、 交通工程等。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無其他在建項目且無新中標工程(或提供本項目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承諾書原件掃描件置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其他資料)。
項目經理的業績認定方法:在項目上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 1/2以上的,可以認定,且一個項目只認定為一個項目經理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投標人須填報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投標報表 4 主要人員經歷表的任職開始時間與任職結束時間,如表 4 主要人員經歷表填報信息無法證明主要人員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該業績不予認可)。
(6)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最低要求: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 2017 年第 25 號)的規定,擬投入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 證)。
(7)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如有)、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專職安全員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投標時提供投標截止之日連續三個月(2023年6月-2023年8月)本單位為其辦理的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納證明。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在此列),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及信息系統報表內容的填報,招標人不再接受投標人提交的相關原件作為替代、補充。
3.5 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 號附件 1)中第三十八條規定:未記錄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從業單位、業績和從業人員,參與公路水運工程投標時不予認定。如“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
3.6 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在崗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1.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已在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任職,包括在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定合約的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的,應當視為有在崗項目;2.未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擬投入本項目中的主要人員在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3.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雖然項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標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1)工程已經完工,經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主要人員基本完成職責,非投標人原因尚未進行交工驗收的;2)工程中標后半年內非中標人原因無法開工或停工半年以上無法復工等情況。
3.7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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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