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 | 九江潤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6萬噸玻璃棉(一期、二期工程7.8萬噸產能)技改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彭湖灣工業園區沿江大道16號 |
建設單位 | 九江潤誠新材料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江西圣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 概況 | 本次項目屬于技改項目。位于江西彭澤工業園區彭湖灣工業區現有廠區內,不新增用地。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儲運工程、公輔工程、環保工程。其中主體工程包括101車間,其中主車間拆除現有窯爐并建設1#單元窯、2#單元窯,淘汰現有石油焦粉倉庫,依托現有各類原料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和碎玻璃倉庫;儲運工程依托現有1#庫房-4#庫房(均為玻璃棉成品和原輔材料倉庫,氨水儲罐(2個20m3)、樹脂儲罐(4個40m3);公輔工程依托現有綜合辦公樓、供電系統、供水系統、排水系統、供氣系統,拆除現有1臺1t/h天然氣鍋爐,每個單元窯配備1臺2t/h余熱鍋爐;環保工程改造和新建廢氣處理設施,依托現有生活污水化糞池(容積108m3)、現有過濾集棉坑(4條玻璃棉生產線分別設置1個,容積8m3,處理能力300立方米/小時2)、一般固廢暫存間(占地面積約600m2)。 本次項目工程總投資105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約500萬元,約占總投資的4.76%;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年工作時間300天,四班三運轉,每班八小時,年生產300天,剩余65天窯爐保溫。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廢氣 2個單元窯窯爐生產階段廢氣分別經一套SCR脫硝+高溫袋式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共用的3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保窯階段廢氣直接通過30m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SO2、NOX、顆粒物、氨滿足《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7-2022)排放限值要求,HCl滿足《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排放限值要求。 4條生產線的離心廢氣和固化廢氣分別經水噴淋處理后,和冷卻廢氣一同經濕式靜電除塵裝置處理后分別通過20m高排氣筒(DA002-DA005)排放。經處理后SO2、NOx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甲醛、酚類、氨、非甲烷總烴滿足《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7-2022)中成型工序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粘結劑配制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水噴淋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DA006)排放,經處理后甲醛、酚類、氨、非甲烷總烴滿足《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7-2022)中成型工序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煙氣處理廢水、鍋爐排污水、軟水制備廢水、集棉機清洗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本項目每條生產線的集棉工段設置集棉坑(容積8m3),生產廢水經振動篩過濾去除棉纖維后分別用于集棉機的清洗、粘結劑的配置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容積108m3)預處理后,達到彭湖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要求后排入長江。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裝置、風機、泵等機械設備。在設備選型方面,盡量選用性能優良、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設置減震墊,建吸聲廠房,并采取減震、消音措施,同時加強設備日常維修管理。在廠區總圖設計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加強廠區綠化,以減小項目運行對外環境的影響。 采取上述措施后,廠界噪聲貢獻值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四、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窯爐廢氣收集煙塵、廢包裝袋、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耐火材料、爐渣、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脫硝催化劑、除塵器收集粉塵、振動篩分雜質、切割邊角料、生活垃圾等。其中窯爐廢氣收集煙塵、廢包裝袋、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耐火材料、爐渣為一般固廢,外售綜合利用;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脫硝催化劑屬危險廢物,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處置;除塵器收集粉塵、振動篩分雜質、切割邊角料廠內回用;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本項目依托現有危廢暫存間(占地面積約36m2)、一般固廢暫存間(占地面積約600m2)。 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強化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第二十條“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的相關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規定。 五、地下水、土壤 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工程生產運行過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的措施與方法;必須采取必要的監測制度,一旦發現地下水遭受污染,就應及時采取措施,防微杜漸;盡量減少污染物進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層的機會和數量。 六、環境風險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生產工藝中使用的物料以及產品中被確定為危險化學品的主要為甲醛、苯酚、氨、天然氣等,在原料的運輸、倉儲和使用過程,如管理操作不當或意外事故,存在著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風險。 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的污染影響。針對本項目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建設單位應加強風險物質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完善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體系、制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措施進行防范和應對。本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中提出各項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項目環境風險事故在可控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