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
1. 招標條件
辛安20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220千伏外送工程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
2.2 規 模: 山東辛安項目外送工程為兩方聯合外送。兩方聯合外送工程位于煙臺海陽市境內。接入方案統籌兩方項目接入容量各200兆瓦及考慮周邊其他光伏項目,擬以220千伏電壓等級聯合外送。
招標內容:兩方聯合外送工程新建一條同塔雙回220千伏外送線路,架空線路長度約6.62Km,其中雙回路5.026Km、單回路1.594Km(實際路徑可自行到現場踏勘確定)。架空線路導線截面采用2×JL/LB20A-400/35鋁包鋼芯鋁絞線,通信采用2根72芯OPGW-17-150-5光纜。外送工程自華能升壓站和銳陽升壓站分別出一回線向西北跨越110千伏丁灣線及規劃國道至王家北疃西側,再向西跨越黃海線后,采用同塔雙回接入桃林融進220千伏匯集站各自預留間隔(預留間隔設備及安裝不在本標段內)。以上所有設計、采購和施工工作。(以上最終以省網公司批復的接入系統意見為準)
2.3 標段劃分: 山東公司辛安20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220千伏外送工程總承包。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煙臺市,海陽市辛安鎮和行村鎮。
2.5 計劃工期(具體時間以發包人通知為準):工期3個月,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0月,計劃竣工日期:2023年12月。如因招標人的原因開工時間延后,按照總工期不變的原則,相關工期節點時間順延,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采用EPC總承包方式進行招標,包含所有涉及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設備及材料采購、施工、安裝、試驗(含特殊試驗)、調試、試運行、服務(含各類評審、質監站質量監督檢查、驗收等)并最終通過電網公司及項目單位組織的各類驗收,按標準投產移交。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本工程設計包含送出線路工程及初步勘察設計、施工圖勘察設計、竣工圖編制,負責設計審查,并取得正式審查意見,負責線路廊道規劃審批。施工圖、竣工圖數量必須滿足招標人及工程需要。
(2)采購及施工:本工程(不包括桃林融進220千伏匯集站間隔設備)涉及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包含但不限于進站線路及附件、光纜及附件等,招標人另行規定的除外)、運輸、倉儲、倒運;負責所有到場設備、材料的質量檢驗工作。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必須滿足電力行業相關規范要求。(所采購設備應有進網許可證,符合地方電網標準要求)。
(3)220千伏外送線路施工:本工程的線塔占地(期限不低于26年)及補償費、土建施工、鐵塔組立、線路架設、施工輔助措施、接地(石墨接地裝置)、線路標示牌、警示牌、防鳥設施(防鳥刺等)、輔助設施(防震錘、間隔棒等)、在線檢測(耐張線夾X光探傷和視頻監控等,魯電設備[2020]465號)、線路跨越穿越、線路參數測試、接地電阻測試、質監站質量監督驗收等所有電網要求的試驗、驗收、相關涉網手續辦理(同省調、地調的協調工作,相關手續辦理、備案,桃林融進220千伏匯集站施工手續的辦理,停送電申請、方案措施等相關手續的辦理,線路送電前手續辦理,施工過程中與電網公司的協調、審圖、溝通,取得驗收合格手續)、調試、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編制、工程協調(跨越公路、輸電線路、永久和臨時征租地、青苗、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等的協調與賠償、停送電手續辦理、進站手續辦理、線路走廊的清理、線路路徑上(含路徑線下走廊)的障礙物清理及補償,并滿足線路安全運行的相關要求等)、移交前的維護保通等所有相關工作。
(4)本工程調試范圍包括設計范圍內及為保證220千伏送出線路的性能指標、正常運行的所有必需相關的設備單體交接試驗、特殊試驗、分系統試驗、整套啟動調試等。相關的試驗項目,試驗標準以《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2016)》為準,并能滿足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驗收要求。負責相關涉網設備裝置與省調、地調通信聯調的協調工作。出具所有設計及采購范圍內的設備裝置的合法有效的證書,按現行電力行業規程標準完成對本標段所有現場設備裝置的校準、校驗,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準、校驗證明報告。配合并協調完成涉網綜合自動化系統(包括計算機監控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調度自動化系統等)的調試及試運行。
投標人負責送出線路的核準、線路走廊規劃意見、跨穿越等專項報告編制評審并取得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的批復。負責外送線路路徑的設計、規劃及許可審批等。
投標人應嚴格保證工藝過程的正確性及安裝質量,收集保存所有設備及施工全過程資料,按照華能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將所有設備與資料一并移交給招標人。
投標人負責分界點所有線路(回路)貫通。
本工程招標人組織現場踏勘。
2.7特別說明
本標段投資方為華能和銳陽,雙方各承擔50%建設費用。
2.7.1華能為本標段建設主體,履行建設主體責任,簽訂總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華能應承擔50%建設費用。銳陽承擔50%建設費用,并分別簽署協議作為總承包合同的附件。
2.7.2華能與銳陽簽署的合作補充協議為總承包合同的附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以上資質,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
3.2.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須具有至少3項220千伏輸變電工程或220千伏線路工程的施工投產業績(3項業績合計線路長度須10km及以上)。需提供業績合同等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關鍵頁,及竣工驗收報告或投產證明相關文件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須為投標人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項目經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輸變電項目或220千伏及以上送出線路工程施工管理業績(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規定聯合體各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07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9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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