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
一、招標條件
本烏海抽水蓄能電站第三方土建試驗室建設及檢測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
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 招標人為烏海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 //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第一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第一標段)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從 2023 年 08 月 03 日 09 時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09 日 17 時 00 分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烏海抽水蓄能電站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境內,距烏海市區直線距離 8km,距呼
和浩特、包頭市直線距離分別為 441km、 283km。電站規劃裝機容量為 1200MW,工程等別
為一等,工程規模為大( 1)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 1 級建筑物設計,永久性次要建筑物
按 3 級建筑物設計。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開關站及下水庫
等部分組成。
電站總裝機容量為 1200MW,樞紐工程主要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系統和
地面開關站等建筑物組成。電站額定水頭 411m,設計年發電量 15.59 億 kW•h,年抽水用電
量 20.79 億 kW•h,電站綜合循環效率系數 0.75。電站建成后通過 1 回 500kV 線路接入金湖
500kV 變電站,并預留擴建 1 回出線建設條件。
烏海抽水蓄能電站供電范圍為內蒙古電網,主要服務于內蒙古電網的西部區域。建成后在系
統中承擔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和緊急事故備用等任務。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為烏海抽水蓄能電站第三方土建試驗室建設及檢測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第三方土建試驗室建立
(1)受托人應為建立第三方土建試驗室,自行配備必要的全新的試驗儀器、設備,并負責試
驗儀器、設備的基礎施工、安裝、調試、拆除,試驗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受托人?,F場配置
的檢測儀器、設備應滿足工作要求。
(2)第三方土建試驗室應設置獨立的組織機構;明確行政、技術/質量負責人,專業人員配備
合理,專業職能明確。試驗人員素質與資格等級符合要求。
(3) 試驗室須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試驗檢測資質并取得 CMA 計量認證。
(4)試驗室必須建立開展土建試驗相適應的各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5)配置必要的現場交通車輛。
(6)建立第三方土建試驗室并正常開展工作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 7)第三方土建試驗室建立后,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其《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蓋章)及滿足相應試驗資質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應包括:第三方土建試驗室技
術人員配置情況及技術人員職稱、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證書復印件,主要檢測儀器、設
備配備清單及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頒發的檢定證書,第三方土建試驗室管理制度及質量控
制措施等。
2)檢測試驗項目
( 1)對土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測等所有需作為永久性竣工檔案資料的有關檢測試驗
項目(不含承包商的原始配合比試驗、階段性成果試驗和施工工藝性試驗等,如配合比設計、
碾壓參數選擇試驗等)均由第三方土建試驗室承擔。施工承包人自檢數量按國家相關規程規
范、設計文件要求確定,監理人檢測頻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自檢數量的 10%,特殊情況可作
調整。具體試驗項目見工程量清單。
( 2)在具體試驗項目中,包含了委托人的抽檢項目、監理人開展的抽檢項目。
( 3)對于第三方土建試驗室不具備條件的試驗檢測項目,可由第三方試驗室承包人總部試
驗室完成,如總部試驗室仍不能承擔該試驗檢測工作,可由第三方試驗室承包人委托具有相
應檢測資質檢測機構等完成。
( 4)對于第三方土建試驗室不具備條件的試驗檢測項目且清單中列明的檢測試驗項目按投
標報價結算;為了滿足工程施工及驗收評定的實際需要,清單中未列明的項目參照同期項目
檢測費用結算。
3)受托人的工作范圍
( 1)負責第三方土建試驗室建設工作,包括制定第三方土建試驗室相關管理制度、土建試
驗檢測實施方案及相應試驗檢測的作業指導書的編制,提供檢測試驗儀器設備,辦理其資質
認證,人員配置及培訓取證工作;
( 2)負責第三方土建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所承擔的質量檢測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試驗
檢測結果及分析報告,為委托人對工程質量進行事前、事中、事后三控制提供支持和咨詢服
務;
( 3)負責其對外委托的試驗檢測項目的管理和相應費用結算工作;
( 4)為委托人和監理人提供與土建工程質量檢測試驗有關的質量管理咨詢服務工作;
( 5)為工程質量監督提供土建類試驗檢測服務和配合工作;
( 6)負責編寫試驗檢測月報、季報和年報,負責編寫工程驗收質量檢測報告,接受監理單
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并按要求向委托人和監理人報送相關檢測報告和資料;
( 7)承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開展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如砼預制件、金屬加
工件)和工藝驗證性等土建類檢測試驗工作;
( 8)負責提供檢測試驗儀器設備,以及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安裝、運行、維護、率定和拆除;
( 9)配合委托人完成試驗檢測工作相關數字化任務。
2.3 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并提交全部歸檔資料為止。
具體起始日期以監理人的書面進場通知為準。實際試驗檢測項目及時間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
進行調整,具體時間以實際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投標人資格要求:
( 1)資質條件:應同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省或國家質量
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計量認證證書(CMA),且投標人必須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
質量檢測甲級資質(需涵蓋巖土工程類、混凝土工程類)。
( 2)業績要求: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總裝機容量
1200MW 及以上的常規水電站(或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單位委托的第三方土建工程試驗檢測
業績,需提供合同或業主證明材料;
( 3)人員要求:
1)試驗室主任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8 年及以上的大型水電工程試驗或檢測的工作
經驗,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試驗或檢測資格證書,且有擔任過一個及以上類似工程試驗
室負責人經歷或本單位試驗室主任的經歷(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須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
的自 2023 年 1 月至 6 月的社保證明。
2)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8 年及以上的大型水電工程試驗或檢測的工作經
驗,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試驗或檢測資格證書,且有擔任過一個及以上類似于本工程試
驗室技術負責人或本單位試驗室技術負責人的經歷(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須提供投標人
為其繳納的自 2023 年 1 月至 6 月的社保證明。
( 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列入《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不良行為供應商名單》
范圍內;
( 5)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經審計的近三年( 2020 年-2022 年)財務報告;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 不接受被檢測項目的設計人、監理人和土建工程承包人及其下屬企業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 2023 年 8 月 3 日 9 時至 2023 年 8 月 9 日 17 時整(北京時間,
下同)。
4.2 招標文件售價 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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