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福建省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 模: 漳州市臺商投資區(40MWp)、薌城區(30MWp)、漳浦縣(40MWp)或漳州市其他縣區。規劃直流側裝機容量共計110MWp。
2.3 標段劃分: 福建羅源電力技術公司漳州片區一期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項目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福建省漳州市臺商投資區、薌城區、漳浦縣
2.5 計劃工期: 本合同工期15個月,本工程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3年9月15日開工,2024年9月14日前累計并網直流側容量80MW,2025年12月14日前全部并網。
2.6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設計:包括光伏組件至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屋頂荷載評估檢測(提供具備資質單位出具的屋頂載荷評估檢測報告)、全部前期手續辦理、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等;
(2)設備材料采購: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采購、接卸、存儲及保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設備安裝、建筑物修復(如需要)、施工協調(包括與房屋出租方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等;
(4)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
(5)工程驗收:包括電網接入各項手續、消缺、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工程竣工驗收(含檔案等專項驗收)、項目整體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工作。
(6)本工程采用全額上網模式,本光伏發電系統擬優先采用單晶硅550Wp及以上光伏組件,本光伏發電經逆變后,采用380V或220V低壓電纜匯流接入原有380V或220V電網系統;
(7)技術服務及培訓。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投標人負責項目前期至投產發電、工程竣工驗收為止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設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及逆變器、并網箱、項目支架及配件、電纜、支架底座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調試等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2)項目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彩鋼瓦、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3)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頂障礙物清除、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擋護、屋頂防水處理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網發電。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4)完成項目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檔案驗收等工作,含第一年租金發票代開,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5)投標方提供的光伏發電系統應能滿足招標人提出的性能及質量要求,當由第三方所做的性能試驗證明投標方提供的光伏發電系統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6)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7)負責提供戶用光伏安裝管理系統報裝、運維系統軟件平臺及安裝部署(包含PC端和移動端)包括但不限于具備獲客、踏勘、設計、施工、并網等全過程管理功能。運維系統(包含PC端和移動端)可監測到每戶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匯總、報送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監控大屏顯示等功能。負責免費提供相應的數據接口及按華能集團規范要求接入華能集團相關系統,以上系統功能須滿足招標人需要。質保期內的系統維護及服務器等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質保金支付前,投標人須將對應的系統數據移交招標人。
8)全權負責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協調房屋出租方所有相關工作。
包括屋頂障礙物清除,與房屋出租方的協調,協助與安裝光伏用戶簽訂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屋頂租賃合同,發改備案,電網接入申請及批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辦理,并由中標方承擔相關費用;協助項目開發、開工及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并由中標人承擔相關費用。
9)負責項目前期、設備、施工、調試及驗收等一切項目資料收集歸檔等。
10)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屋頂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招標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招標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招標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因中標人原因導致租賃的屋頂出現問題影響招標人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11)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計劃工期:本合同工期15個月或合同直流側裝機容量11萬千瓦,實際開工建設直流側容量≥9.9萬千瓦后,則招標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合同;如2個月內合同約定縣區未實際并網投產,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該縣區的合同。
招標風險告知:
※招標人不保證漳州地區內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均使用本次招標結果。具體建設項目由招標人與中標人共同確定。※
※本項目招標并網容量約110MWp,具體項目需履行通過招標人投資決策程序后執行,執行量以招標人實際需求量為準,招標人不保證容量全部執行。※
※本項目待取得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和相關機構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上述建設條件,或因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即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或送電工程或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如投標人為施工企業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應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單個項目容量不低于50兆瓦光伏發電工程總承包(EPC)業績且累計100兆瓦光伏發電工程業績總承包(EPC)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8月09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8月1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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