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鐵路璧山至銅梁線工程智能照明系統設備采購項目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市郊鐵路璧山至銅梁線工程智能照明系統設備采購項目已經批準實施,項目資金來自社會投資人自籌,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 線路全長37.5km,設車站9座,其中高架站3座,分別為銅梁西站、銅梁站和璧山站,其余6座均為地面站;設銅梁停車場1座。設銅梁、璧山主變電所2座,其中璧山主變電所與規劃軌道交通27號線共享。
2.3 本項目合同估算金額:約 120 萬元。
2.4 本項目招標范圍:市郊鐵路璧山至銅梁線工程PPP項目智能照明系統采購,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和材料的設計、制造、采購、工廠檢驗、設計聯絡、提供設備BIM模型、配合監造、包裝、保險、倉儲、運輸、卸貨至指定地點、指導安裝、調試、稅費、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售后服務及技術支持、配合聯調聯試、配合試驗、配合驗收、配合試運行及質保期內的維修服務,并提供為達到安全、滿意的運行所需的人員培訓等相關服務。具體要求以用戶需求書和圖紙為準。
2.5 本項目工期要求:
(1)工程建設周期: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月,具體工期以招標人要求為準。招標人保留工期調整的權力,工期調整后,投標人應無條件滿足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工程質保服務周期:自線路初期運營之日起滿2年。
(2)服務期為在本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內,業主發出要求進場的日期開始至市郊鐵路璧山至銅梁線工程PPP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含工程審計完畢)、資料移交完畢、缺陷責任期滿并通過國家驗收后結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項目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項目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
(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持有有效的“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的工商營業執照;
(2)投標人須是有能力提供招標貨物和相關服務的集成商或制造商,如投標設備非投標人制造的,須提供設備制造商出具的授權書;
(3)投標產品須提供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試驗報告、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地鐵或輕軌或市郊鐵路)供貨合同等證明材料。
3.1.2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業績、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2 本項目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