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四好農村路”建設項目(一)(又名:和平縣2022-2023年度“四好農村路”建設項目包(一))的澄清公告(第1號)
各潛在投標
由和平縣產城融合發展投資 委托廣東宏茂建設管理 代理招標的2023年“四好農村路”建設項目(一)(又名:和平縣2022-2023年度“四好農村路”建設項目包(一))的招標公告于2023年6月14日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
問題一: 在招標文件144頁中,表(七)-2擬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資歷表中內容“本人 (親筆簽字)知曉自己為本項目的 (填寫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此表為擬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資歷表,對于括號內容(填寫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與擬在本標段工程人員任職不一致,根據廣東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2023年印發版)表(七)-2擬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資歷表中無需管理人員簽字。 回復: 投標文件文件格式不做修改,各潛在投標人,所擬委任相應的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需簽字,并按附錄6“資格審核條件(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最低要求)”相應人員任職填寫即可。 原招標文件與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處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為準,本文件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文件為準。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