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濱湖鎮境內
2.2項目概況:本招標項目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山東棗莊滕州濱湖200MW光伏發電項目,已取得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2020-370481-44-03-035718;2106-370481-04-01-630531),根據山東省能源局2021年12月下發的《關于將滕州3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補充納入2021年全省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的通知》(魯新能源函[2021]),本項目已補充納入2021年全省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已于2023年1月19日取得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山東棗莊滕州濱湖200MW光伏發電項目已于2023年1月21日取得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項目業主為山東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滕州)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與融資,招標人為山東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2023年7月30日開工,2023年12月10日升壓站倒送電。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無論實際開工時間如何變化,最終升壓站倒送電時間不得晚于2023年12月10日)
2.4招標規模:150MW+200MW
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電站場址位于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濱湖鎮境內,建設容量約為150MW,新建1座220kV升壓站,規劃安裝1臺150MVA主變。光伏發電裝置通過逆變、升壓、匯流后,經35kV匯集線路接至升壓站35kV配電裝置,經主變升壓至220kV電壓等級。
山東棗莊滕州濱湖200MW光伏發電項目光伏電站場址位于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濱湖鎮境內,建設容量約為200MW,與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共用一座220kV升壓站,規劃安裝1臺200MVA主變。光伏發電裝置通過逆變、升壓、匯流后,經35kV匯集線路接至升壓站35kV配電裝置,經主變升壓至220kV電壓等級。
本工程新建220kV出線1回,接至220kV金坡站,線路長約15km,同塔雙回架設,單側掛線,采用2×400mm2截面導線,沿光伏電站升壓站-220kV金坡站220kV架空線路架設2條48芯OPGW光纜約2*15km。
對側:金坡站為規劃站,預計2023年投產,220kV側規劃出線8回,向北出線。本工程占用金坡站自西向東第2個220kV出線間隔,本工程投產后,金坡站220kV側自西向東間隔排序為:備用、濱湖光伏、西崗光伏、杜廟、備用、濱湖、備用、滕北。
2.5招標范圍:本項目送出工程EPC總承包工作范圍:包含勘察設計;工程所屬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安裝、調試、并網驗收;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包括跨越、鉆越、兩端站內對接等);隨線路架設的通訊光纜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熔接、測試、調試運行等工作;送出設備名稱及安全標識制作安裝;工程竣工驗收、達標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以及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負責接入金坡站的各項協調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協調、停送電手續辦理等全部工作;送出線路的規劃意見、核準、環水保、地災、壓礦等專題報告編制批復及政府各職能部門合規性文件辦理、相關電網手續辦理、并通過電網管理部門驗收;電力質量監督注冊及驗收;水保及環保“三同時”方案實施工作;土地征租賃、征林、青苗及拆遷的協調及補償;施工準備及施工期間政府、民事協調、施工及調試期間與電網的協調等一攬子工作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工作;同步實施棗莊站500千伏與夏莊站220千伏二次設備擴建。
招標范圍說明:本招標項目建設范圍內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施工、調試、試驗、驗收等一攬子工作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監理、環水保“三同時”方案編制,由發包人單獨招標。承包人應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費用包含在綜合報價內。
特別說明:本工程為山東滕州濱湖采煤塌陷區150MW光伏發電項目及山東棗莊滕州濱湖200MW光伏發電項目聯合送出工程EPC總承包,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價的支付由(滕州)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和山東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按照交流側容量所占比例分攤,投標人中標后應與(滕州)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山東新能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約定具體的支付原則。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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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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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送出工程EPC總承包 |
1000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聯合送出工程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9.投標人近3年(即合同簽訂日期為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日)應具有1個及以上新建或遷改220KV及以上送電線路項目已完工的施工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并提供有效的用戶聯系方式(聯系人、職務、座機或手機等),資格審查時,不提供合同證明材料的業績不計入合格業績數量;②投運業績證明材料: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10.擬任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正式職工(提供勞動合同及投標截止日前近一年的繳納社會保險有效證明),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具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擔任過1個及以上新建或遷改220KV及以上送電線路施工總承包PC或EPC工程項目經理經歷。需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11.投標人應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蓋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審計報告(需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來的審計報告。招標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2.投標人應具有投標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13.為本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合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1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3-06-27 13:47到2023-07-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