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
2.2 建設規模:年產脫硫石膏約 38 萬噸,本次計劃處置 38 萬噸
2.4 計劃工期: 2023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8 月 31 日,履約期一年,具體時間以招標方 通知為準。
2.5 招標范圍:張家口項目脫硫石膏處置,本次計劃處置 38 萬噸
2.6 技術規格:石膏品質主要化驗項目應參考《煙氣脫硫石膏》(GB 37785-2019) ,主要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指標要求 |
分析方法 |
1 |
二水硫酸鈣(CaSO4 ·2H2O) |
% |
≥82 |
硫酸鋇重量法(GB/T 5484) |
2 |
附著水 |
% |
≤20 |
干燥差減法(GB/T 5484) |
3 |
氯離子(Cl- ) |
mg/kg |
≤2500 |
硝酸銀滴定法(GB/T 5484) 、電位滴定法(GB/T 15453) |
2.7 其他:由于脫硫系統工況變化,本次處置周期內約 3 萬噸石膏品質達不到上述技術指 標要求,投標方對達標石膏、不達標石膏分別進行報價。石膏屬于工業固體廢物,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投標人如 中標后(即收到中標通知書后 10 個工作日內) ,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規定, 在項目所在地及附近周邊地區, 建設或租賃石膏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 且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并通過當地相關政府環保部門的驗收標準及要求, 如不能在收到 中標通知書后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建或租賃石膏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招標方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按照《供應商管理辦法》相關制度處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3.1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具有有效的營業執 照。
3.2 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并要求 財務狀況良好。
3.3 投標人應滿足如下信譽要求:
(1)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2)近 3 年未發生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行為;
(3) 近 3 年內,在供貨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出現中標后不履約、 履約過程中嚴重違反合同規定及供貨產品出現重大質量問題;
(4)近 3 年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標人應滿足如下資質業績要求:近 3 年(2020 年 7 月至今) 投標人須具有 1 個及以 上脫硫石膏銷售或處置業績, 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復印件首頁、供貨清單頁、簽字頁等。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的投標, 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7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內 被 列 入 國 家 應 急 管 理 部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 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 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 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 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 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 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17 時(北京時間, 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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