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東海縣房山中心小學(招標人)建設的房山中心小學新建教學綜合樓由東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文號:東發改復[2023]5號文),目前該項目的房山中心小學新建教學綜合樓施工已經具備招標條件,本次招標采用 公開招標、資格后審方法選擇承包單位,江蘇國登工程項目管理 (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代理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項目概況
2.1.1標段 2.1.2建設 (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2.1.8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新建1棟四層教學綜合樓及消防水池、泵房。配套建設校園道路、管網、場地硬化等附屬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1投標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獨立法人,且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 1. 2. 注: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 3.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投標企業(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及 (3) 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建招辦〔2022〕2 號文,投標人(申請人)在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4)投標單位擬報 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 (5)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程序》的通知”;連建發[2021]338號“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6)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7) 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8)本工程執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3. 投標人資格要求
4.
項目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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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主的解答為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