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本項目計劃總裝機容量27.91MW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光伏電站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建設。具體項目信息和參考裝機容量及發電小時數如下: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面積(萬m2) |
裝機容量 (MWp) |
年均發電 小時 |
年均發電量 (萬 kWh) |
25 年總發電量 (萬 kWh) |
連城分公司廠內分布式光伏項目 |
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河橋鎮建設坪 |
29.72 |
27.91 |
1382 |
3859 |
96475 |
該項目備案、環評、安評、電網接入方案及初步設計均已完成,合同價格103.8萬元,由投標人承擔。項目設計采用連城分公司已完成的初步設計,其他投標單位可以選擇使用。
2.1 項目名稱:連城分公司廠內分布式光伏特許經營項目
2.2 項目類型:特許經營
2.3 項目概況:投標人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為連城分公司投資建設廠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全部由連城分公司就近消納。
2.4 項目地點: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河橋鎮建設坪,連城分公司生產區內。
2.5 招標范圍:投標人應利用招標人建筑物屋頂和適于建設場地等建設廠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及其配套設施,以規劃建設并實施供電服務方式提供計劃總裝機容量27.91MW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光伏電站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建設。
規劃建設方式:本項目的中標人須與招標人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由中標方負責籌融資并實施規劃、報批報建、工程建設、特許經營期間的運營維護。規劃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與之配套的土建工程、太陽能電池板(地面光伏支架為可調式)、支架、逆變設備、匯流箱、高低壓設備、輸電線路、計量設備、監控保護設備等設施,并完成工程驗收,達到正常使用、運營條件。
項目建成后綠證、CCER等綠電權益歸屬招標方,投標方須無條件配合相關手續辦理;中標人在甘肅省內投建的新能源電站綠電供應招標方的綠證、CCER 等綠電權益歸屬招標方,同時中標人在蘭州市內所有新能源項目綠證、CCER 等綠電權益無償歸屬招標方。
2.6 建設工期:簽訂合同后120日歷天內完成項目建設、150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并網工作。
2.7 質量標準:采用國家頒布的最新相關項目驗收標準。
2.8 特許經營期:自項目竣工投產后25年。
2.9 其他: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招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項目投資、新能源投資、光伏工程、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等方面具有實施本項目的經驗和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3.2 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財務狀況良好,并提供 2020-2022年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投標人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3.3 業績要求
1)投標人提供近5年(2018年5月)至今至少完成或建設一個單項裝機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發電項目業績(提供電站備案文件、并網通知書等業績證明材料)。
2)投標人提供近5年(2018年5月)至今裝機容量或建設合計不少于30MW的光伏發電項目業績(提供供電站備案文件、并網通知書等業績證明材料)。
3.4 信譽要求
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 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或國家發展改革委 信用中國網站檢索,最終以評標委員會結果為準。
3.5 投資實力
1)投標人持有已并網運行的新能源項目總容量或承擔(按權益容量計)不低于500MW(提供核準備案文件及并網通知書)。
2)近3年內未出售光伏電站資產,投標人出具承諾書。
3.6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應評估自身實力是否能承擔項目所需全部投資,結合自身經驗和能力,合理確定年均發電量和投標電價,如項目并網后發電量低于投標承諾年均發電量,招標人將依照(項目實際發電量/投標人承諾年均發電量)等比下調結算電價。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3-06-22 上午 09:00 至 2023-06-27 下午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