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湖南省各市(州)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岳陽電廠分布式光伏前期總包及勘察設計服務
1.1 規模:計劃建設7個分布式光伏項目(不限于下表所列項目,存在刪除、替換、合并、拆分或增補的可能),預計裝機總容量120MW(該容量為預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
1.2 服務周期: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計劃服務周期到期和完成計劃容量中先到為準,兩項條件達到其一即視為框架協議完成履行),若遇招標工作延遲對應服務周期相應順延。
1.3 招標范圍:計劃2023年開工建設的7個分布式光伏前期服務(不限于上表所列項目,存在刪除、替換、合并、拆分或增補的可能,具體以實際委托項目為準),內容包括:
(1) 現場踏勘:配合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完成經濟性測算、編制項目建議書。
(2) 屋頂承載力校核:完成項目屋頂結構承載力校核,如需加固需校核加固方案是否可行,并出具蓋章版結構復核報告。
(3) 可研報告: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說明、太陽能資源、工程建設條件、工程任務規模、系統總體方案及發電量計算、電氣、總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環保與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衛生、概算、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滿足相關規范及華能集團初步設計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4) 接入系統方案(含相關專題報告)及批復:完成接入系統報告、電能質量報告等專題編制工作,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告編制及取得電力主管部門接入系統批復。完成定值整定計算等相關的配套工作。
(5) 按光伏電站總體規劃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如需),包括設計報告、施工圖、竣工圖等全部設計工作,并提供光伏項目所有系統全專業的施工圖、竣工圖。
(6) 完成可研、初設報告及相關專題內容的評審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
(二)清能公司分布式光伏前期總包及勘察設計服務
2.1 規模:約12個項目共計160MW(建設項目規模160MW為預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
2.2 服務周期: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計劃服務周期到期和完成計劃容量中先到為準,兩項條件達到其一即視為框架協議完成履行),若遇招標工作延遲對應服務周期相應順延。
2.3 招標范圍:完成預計160兆瓦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前期總包、勘察設計服務工作(具體容量以實際委托項目容量為準),內容包含:
(1) 現場踏勘:配合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完成經濟性測算、編制項目建議書。
(2) 屋頂承載力校核:完成項目屋頂結構承載力校核,如需加固需校核加固方案是否可行。
(3) 可研報告: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說明、太陽能資源、工程建設條件、工程任務規模、系統總體方案及發電量計算、電氣、總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環保與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衛生、概算、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滿足相關規范及華能集團初步設計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4) 接入系統方案(含相關專題報告)及批復:完成接入系統報告、電能質量報告等專題編制工作,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告編制及取得電力主管部門接入系統批復。完成定值整定計算等相關的配套工作。
(5) 按光伏電站總體規劃完成項目施工圖、竣工圖等全部設計工作,并提供光伏項目所有系統全專業的施工圖、竣工圖。
(6) 完成可研報告及相關專題內容的評審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
備注:建設項目規模160MW為預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
(三)能銷公司分布式光伏前期總包及勘察設計服務
3.1 規模:約11個項目共計100MW(建設項目規模100MW為預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
3.2服務周期: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計劃服務周期到期和完成計劃容量中先到為準,兩項條件達到其一即視為框架協議完成履行),若遇招標工作延遲對應服務周期相應順延。
3.3招標范圍:完成預計100兆瓦的屋頂及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前期總包、勘察設計服務工作(具體容量以實際委托項目容量為準),內容包含:
(1) 現場踏勘:配合開展項目現場踏勘,完成經濟性測算、編制項目建議書。
(2) 屋頂承載力校核:完成項目屋頂結構承載力校核,如需加固需校核加固方案是否可行。
(3) 可研報告:完成項目可研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說明、太陽能資源、工程建設條件、工程任務規模、系統總體方案及發電量計算、電氣、總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環保與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與衛生、概算、財務評價與社會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滿足相關規范及華能集團初步設計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4) 接入系統方案(含相關專題報告)及批復:完成接入系統報告、電能質量報告等專題編制工作,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報告編制及取得電力主管部門接入系統批復。完成定值整定計算等相關的配套工作。
(5) 按光伏電站總體規劃完成項目施工圖、竣工圖等全部設計工作,并提供光伏項目所有系統全專業的施工圖、竣工圖。
(6) 完成可研報告及相關專題內容的評審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
備注:建設項目規模100MW為預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響,招標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內全部兌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從2020年1月1日至今)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需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或工程測量)丙級及以上資質。上述資質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否則視為無效資質。
3.2.2 業績要求:近3年(從2020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分布式光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以及1項10MW及以上光伏項目設計業績(須提供有效的業績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工程不允許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6月20日9:00起至2023年6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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