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采購已獲批準,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地理位置
本項目位于天津南港工業區東部海域,風電場址中心距離南港工業區東側防波堤約28.3km,水深在10-12m之間,場址南北長約2km,東西寬約8.3km,場址包絡面積約12km2,規劃容量204MW,擬安裝24臺8.5MW風電機組。
本項目擬建設一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場所發電能經機組升壓變升壓后,通過35kV海纜接入到220kV海上升壓站。經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底電纜由風場址西側登陸,轉為陸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最終接入到南港東變電站。
2.1.2建設地點:項目位于天津市南港工業區東部海域。
2.1.3交通運輸條件
項目所在區域公路、鐵路、水運運輸網絡發達,公路與水路運輸尤為發達,對外交通十分方便。
陸上交通運輸條件
公路方面,天津公路網以國道和部分市級干線為骨架,以放射狀公路為主形成網絡系統,以外環線溝通各條放射公路的聯系。通過天津的國道主干線有5條。市級干線有:津圍、津北、津沽、津岐、津港等公路。天津南港工業區內有3條高速公路,分別為海濱大道、津石高速和南港高速,形成“兩橫一縱”的對外集疏運公路格局。城市道路系統形成“四橫四縱”為主的干路系統。“四橫”為創業路、紅旗路、創新路和南堤路;“四縱”為漢港快速路(津岐路)、西中環延長線、海防路、海港路。南港工業區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共同構成“六橫五縱”的綜合道路系統。
鐵路方面,天津地處京滬鐵路、津山鐵路兩大傳統鐵路干線的交匯處,還是京滬高速鐵路、京津城際鐵路、津秦客運專線、津保客運專線等高速鐵路的交匯處,是北京通往東北和上海方向的重要鐵路樞紐。
(2)航運及港口條件
1)港口條件
本項目附近有天津港和唐山港兩大港口。天津港是世界級人工深水大港、碼頭等級30萬t級,主航道水深-22m,擁有各類泊位175個,位于濱海新區。同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800多個港口保持航運貿易往來,貨物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穩居世界港口前十強。天津港規劃形成北疆港區、東疆港區、南疆港區、大沽口港區、高沙嶺港區、大港港區、北塘港區、海河港區八個港區。唐山港規劃形成了曹妃甸港區、京唐港區和豐南港區。
2)碼頭條件
大港港區規劃建設東西兩個港池,東港池內部分岸線布置干散貨功能區,承接南疆港區干散貨運輸功能轉移,西港池內布置石化作業區和通用泊位區。可利用岸線長度32.0公里,規劃形成碼頭岸27.0km,全部為深水岸線。截止2019年,南港工業區具有6個2萬t級通用泊位、1個7萬t級和7個5萬t級液體化工碼頭、1個10萬t級 LNG 碼頭、8個工作船碼頭泊位已投入使用,10萬t級航道正式通航。其中,南港通用碼頭位于大港港區的南港工業區內,規劃布置在大港港區西部,岸線長度約1.3km,服務于南港工業區建設及后方臨港產業貨運需求。已建7個1~5萬t級各類通用散雜貨泊位,碼頭區陸域縱深約500m,面積1.03km2,可形成年通過能力1000萬t。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采購范圍為項目所需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及附屬設備和配套服務;采購總容量為204MW,采用24臺單機容量為8.5MW的海上風力發電機組。
2.3交貨要求
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賣方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1)交貨計劃:2023年9月完成首批風機及塔筒(不少于4臺)到貨,2023年12月前完成全部設備到貨。供貨需滿足現場施工進度要求,具體時間、批次及數量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及方式:機位船板交貨或買方指定的風電場施工海域附近碼頭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買方指定的碼頭或機位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從賣方的車板或船板上將貨物卸到指定碼頭或機位。具體每批次交貨時間及地點以買方通知為準,賣方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賣方可采用海運或陸上運輸的途徑,在施工進度和天氣允許前提下優先機位船板交貨,由于天氣原因或施工進度原因,供貨的等候寬限期不超過15天。
2.4其他要求和說明
2.4.1投標人自行編制方案并報價。整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布置方案(風機布置方案應充分考慮本項目邊界條件)、風機及塔筒配置及費用、風機運輸方案及費用、塔筒運輸方案、風機基礎載荷優化設計及形式、保證發電量計算、運維方案及費用等。該方案單獨編制成冊,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2.4.2投標人只允許投標一種機型,投標機型至少具有設計認證,投標人需承諾在相應投標機型首批機組并網前提供其它相關認證及測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型式認證、并網性能測試報告等)。
2.4.3投標人負責將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地方交貨,運輸工具應充分考慮道路和設備的適用性。投標人應對貨物的運輸線路進行詳細的踏勘,并對進入風電場前所經航道、橋梁、隧道、彎道等對貨物運輸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評估;如需加固橋梁、增加轉彎半徑等措施,由投標人承擔一切費用。
2.4.4投標人應提前編制風電機組設備運輸方案,并經過審批后方可實施。獲批后的風電機組設備運輸方案的實施工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運輸方案的審批不免除投標人應承擔的運輸安全、費用承擔、交貨期限等責任與義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電機組制造商。
2)業績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單機容量8MW及以上海上風電機組的累計合同業績容量不少于500MW(須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須體現容量)。
3)財務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2)投標人可對本次招標的塔筒制造進行專業分包,其分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若投標人未分包,則投標人也須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制造D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50臺套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制造業績(須提供合同證明文件),或具有單機8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制造業績(須提供合同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材料須體現單機容量)。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 2023年6月12 日 9 時整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17 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1800元,售后不退。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并繳費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查看詳細的招標公告或報名表格等!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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