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內蒙古公司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灰渣外運處置公開招標,招標人為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1.1項目概況:
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西南圈生產隊的南側,距離赤峰市 35 公里,現已有南線和北線兩條公路與赤峰市相連。廠區的西北側 4km 為元寶山煤礦1、2、3 號井。北面相距 5km 處為元寶山露天礦礦區;西面相距 11km 為國鐵葉赤線上的元寶山站。東北方向相距 9km 為風水溝煤礦站,相距 15km 為國鐵京通線上的安慶溝站。老哈河在電廠東南約 1.5km 處流過。廠區西側有公路通赤峰市,相距 35km。
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計劃對2、4號鍋爐運行期間產生的灰渣進行處置,將灰渣運至招標人灰場指定地點,運距14公里。投標人負責操作渣倉內相關設備,將灰渣裝車運輸至灰場,并負責卸車以及灰場的整形壓實等工作。
2 號機組為國內整套引進的第一臺 600MW 燃煤機組,鍋爐為原聯邦德國斯坦繆勒公司制造的本生直流鍋爐。4 號機組為 600MW 燃煤機組,鍋爐為哈爾濱鍋爐廠引進美國燃燒工程公司(CE)技術設計制造的亞臨界壓力、一次中間再熱、控制循環汽包爐,型號為 HG-2023/17.5-HM11。2、4 號鍋爐配備半濕式除渣系統,鍋爐運行產生的灰焦通過撈渣機、輸渣機運至渣倉內,最終由汽車外運。本次招標計劃將 2、4 號鍋爐運行期間產生的灰渣運至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灰場。
電廠的對外交通狀況良好,陸地交通方便快捷:電廠已具有良好的外部公路運輸條件。與入廠干道聯接的公路可分別去往元寶山火車站、元寶山露天礦區、赤峰市等,上述公路皆為瀝青路面,路況較好。
2.1.2招標范圍:
將 2、4 號機組運行期間渣倉內的灰渣運至招標人灰場指定地點,運距約 14 公里,投標人負責灰渣的裝車、運輸、卸車及灰場的整形壓實、灑水、覆蓋等工作。
2、4 號機組運行期間產生的灰渣重量以檢斤方式及發電量核算,正常情況下以檢斤方式確定,遇每年 11 月 1 日-來年 3 月 30 日,在天氣較冷灰渣不具備檢斤的情況下,產渣量以實際發電量消耗的燃煤量進行計算。具體工作范圍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描述。
運輸線路:
運輸車輛必須由招標人#5 崗出入,投標人需無條件遵從,經南廟村村級公路、興隆坡村村級公路等運輸線路到達灰場。
投標人自行考慮運輸路線的現場踏勘,途中經過的村莊、公路、道口等涉及的收費及協調等事項,以及交通路政罰款、扣車等事項均由投標人自負,投標人在報價時必須充分考慮該費用。
分界與接口:
投標人負責將 2、4 號機組渣倉內灰渣運至招標人灰場指定地點,并負責灰場的整形壓實、灑水(水源由招標人提供)、覆蓋等工作。因灰渣裝車需要操作的設備在投標人的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渣倉氣動門、振打器、反沖洗裝置、渣倉大門等。
2.1.3服務期:甲方通知外運起至乙方清理、外運完 2、4 號機組運行期間產生的20.8萬噸灰渣為止。
2.1.4服務地點: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現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灰渣或煤炭或砂石或煤矸石或土方運輸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運輸服務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6-12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6-1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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