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79/18-QT-201)
一、 招標條件
內蒙古華電騰格里外送基地可研報告及前期相關專題編制服務采購已由華電內蒙古能源 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不低于400萬千瓦風電、800萬千瓦光伏;4×100萬千瓦火電;配套建設暫定80萬千瓦(4小時)儲能項目、20萬千瓦光熱項目、220kV升壓站、220kV匯集站線路、500kV線路(不含500kV匯集站)、基地綜合能源管控中心;同步開展區域生態治理等。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風電、光伏、火電、生態治理、基地綜合能源管控中心工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歷日內完成可研報告編制,合同簽訂后滿足編制輸入條件之日起45日歷日內完成各專項報告編制。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79/18-QT-20101 內蒙古華電騰格里外送基地可研報告及前期相關專題編制服務采購 編制基地可行性研究總報告、風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儲能、升壓站)及前期工作相關專項報告、光伏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儲能、升壓站)及前期工作相關專項報告、4×100萬千瓦超超臨界間冷機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前期工作相關專項報告、20萬千瓦光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前期工作相關專項報告等 1000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內蒙古華電騰格里外送基地可研報告及前期相關專題編制服務采購】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承接設計方)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8.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承接工程地質勘察方)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資質。 9.招標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10.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4臺及以上600MW級及以上國內超超臨界空冷燃煤發電機組的可行性研究(須含主體工程)的投運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 (2)加蓋業主單位簽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業主單位提供的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試驗報告或質量驗收報告等。 11.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有陸上風電或光伏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設計累計裝機容量1000MW及以上的合同業績。(同一個項目的各設計階段合同僅計列一次。)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 1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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