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漣水)空港產業園光伏電池片智慧工廠項目-淮安(漣水)空港產業園光伏電池片智慧工廠項目二期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不見面開標)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淮安(漣水)空港產業園光伏電池片智慧工廠項目已由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漣水發改備[2022]381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漣水浦京空港科技園發展 ,建設資金來自國有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淮安(漣水)空港產業園光伏電池片智慧工廠項目二期工程(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2.1.2建設規模:項目可規劃用地約 879.29 畝。項目分兩期實施,本次二期計劃用地 407畝,總建筑面積約150030平方米,新建一棟標準化廠房及相關配套設施:二期新建電池片車間一棟,建筑面積約為11.4萬平方米;配套建設機電安裝工程,化學品倉庫2、廢水處理站2、特氣站2、空分制氮站2、硅烷站2、氨氣笑氣站2、化學品集中供液站2、中轉池2、動力中心2、特氣系統及附屬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價:約13億元。
2.1.4工期要求: 90日歷天。
計劃設計開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計劃施工開工日期:2023年8月18日,
計劃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7日??偣て冢?/span>90日歷天。
2.1.5 質量標準:
(1)設計質量標準: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相關要求中相應設計階段的編制深度要求,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并且須通過審圖部門審查;
(2)采購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和地方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確保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3)施工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淮安(漣水)空港產業園光伏電池片智慧工廠項目二期廠房以及室外配套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完成工程結算送審,配合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程保修、工程審計配合,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設計部分:包含但不僅限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專項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等施工全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工程設計變更及竣工圖文件等所有服務,以及各階段報批后修改部分設計并參與后期采購、設備購置咨詢服務。包含所有設計及深化設計上報審批及相關評審費、圖審復審及專家評審費,工作范圍參見設計任務書文件,主要技術參數不得低于設計任務書文件的要求,包括室內裝修設計。
采購與施工:二期新建電池片車間一棟,建筑面積約為11.4萬平方米;配套建設機電安裝工程,化學品倉庫2、廢水處理站2、特氣站2、空分制氮站2、硅烷站2、氨氣笑氣站2、化學品集中供液站2、中轉池2、動力中心2、特氣系統及附屬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本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招標人根據實際需要所涉及的相關工程,包含但不僅限于現場三通一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場地平整、障礙物清理、通至施工現場臨時道路、臨時用水,臨時用電、招標人的現場辦公等臨時建筑的搭拆、施工區域臨時圍擋,警示牌等。)、地基基礎分部(為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護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樁基礎工程、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工程的采購施工。)、主體結構分部(為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體結構、二次結構、墻面抹灰等工程的采購施工。)、地下室(包含但不限于地面、墻面、標牌、標識、車擋等地下室所有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墻保溫、涂料、真石漆、門窗、鋁板幕墻、玻璃幕墻、雨棚、鋼結構等外墻所有工程。)、建筑屋面(施工圖設計的屋面所有工程。)、防雷(含本項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預埋、預留洞、用水房間安裝簡易水龍頭、雨污水排放、太陽能及太陽能管道等。)、建筑電氣(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壓柜、樓層控制柜、樓層控制箱、管道、電纜、電線、橋架、簡易燈具、開關、插座、抗震支架等。)、配電(包含但不限于新建開閉所、配電設備、變壓器、柴油發電機等。)、智能建筑(包含但不限于結構、墻內布管,預留洞等。)、通風與空調(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煙系統、新風系統、空調結構、墻內布管,預留洞等。)、電梯(包含但不限于電梯井道、電梯機房結構建筑、預埋件、預留孔、圈梁等二次結構、配電箱、管道預埋等工作。)、消防(含本項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節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墻及樓面等隔聲隔音、保溫等。)、室外配套(除自來水、燃氣管道外所有專業工程的采購施工。(如包含但不限于室外電(過路套管)、含室外管網(給排水、消防水)、道路、室外標識設施、充電樁、停車位、綠化、景觀、亮化、噴灌、雨水回收系統等)。)、污水處理站(1、污水處理站完成土建、裝飾、水電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必須達到可運行及設計使用功能。2、污水處理站管網必須與院內既有管網有效連接。)、機電設備安裝等的施工與采購,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檔案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全部內容。(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終以審批過的施工圖紙為準)。
(2.1)土建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廠房 (含樁基)、倉庫、動力站土建、甲類特氣化房管廊、220kv電力設備、辦公樓 (含人防工程)、內部市政管網、道路、綠化工程等內容。
(2.2)安裝部分:廢水站、純水系統、廢水系統、電力系統、暖通系統、特氣特化系統及機電安裝工程。
采購與施工范圍最終以招標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范圍為準且招標人可保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權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設計資質、施工資質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及投資能力。
3.2.1設計單位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甲級設計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設計資質。
3.2.2施工單位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含壹級)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之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房屋建筑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并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6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設計負責人、項目施工負責人、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本單位的正式員工,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設計負責人、項目施工負責人、授權委托人均須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保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2022年7月1日以來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
3.7其他資格要求
3.7.1自2021年5月30日以來,企業或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7.2投標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或“信用江蘇”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7.3提供失信行為“雙公示”承諾書(格式見第八章)。
3.7.4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說明: 1、養老保險證明需加蓋養老保險部門章或養老保險部門參保繳費證明電子章;
2、上述投標人資格要求3.7.2項,投標人必須如實提供承諾書;在評標過程中,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查詢相關主體是否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懲戒有關規定按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對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執行。
特別提醒:
本工程嚴禁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嚴禁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經核實,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