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大溪河鎮行蓄洪區公建項目安置區內市政道路工程二標段(長興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潛在投標
現將對“鳳陽縣大溪河鎮行蓄洪區公建項目安置區內市政道路工程二標段(長興路)工程”(項目編號:czgc202305-147)招標文件的答疑及澄清內容發布如下: 1、本項目是否采用預拌砂漿? 回答:不采用。 2、本項目招標文件“招標條件”中批文名稱及編號:“風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鳳陽縣大溪河鎮行蓄洪區公建項目安置區內市政道路工程二標段(長興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鳳發改審批(2023)43號)”現澄清為“鳳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鳳陽縣大溪河鎮行蓄洪區公建項目安置區內市政道路工程二標段(長興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鳳發改審批(2023)43號)”。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為準。 招標人
招標代理機構
鳳陽縣大溪河鎮人民政府 安徽米元建設管理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