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渡頭漁光互補光伏項目建設場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幽蘭鎮,項目總規劃占地面積約2614畝,土地性質為坑塘水面。本項目規劃容量140MWp,實際安裝容量136.4958MWp,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
招標范圍:物資采購(甲供設備除外)、施工、調試、試運行一體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發電工程;施工所涉及的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催交(不含甲供設備)和現場保管及與其各供貨(服務)商的協調;光伏發電工程建筑及安裝施工、35kV集電線路土建及安裝施工、升壓站土建及安裝施工、光伏場區交通工程、防洪防火工程、環水保工程等;負責試運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完成“四證一書”辦理、防雷接地檢測評估、勞動安全驗收(含安全設計專篇)、職業衛生專項驗收、消防專項驗收(含消防設計備案、圖紙評審)、環保驗收(含主體工程環評驗收和升壓站輻射環評驗收)、水保驗收、工程交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并提供相關的驗收報告(以上驗收、檢查、會務、協調等相關全部費用由承包方負責,請在報價時綜合考慮,不單獨列項);配合發包方完成質量監督檢查,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協調;負責濕地占補工作,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時間為2023年7月1日,具體開工時間接甲方通知確定,計劃全容量并網時間為2023年11月10日,計劃竣工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計劃工期:365日歷天.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江西公司南昌清能公司渡頭漁光互補光伏項目主體施工預招標。
生效條件:本項目通過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備案。如果備案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3項單個項目建設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含EPC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應能反映建設容量內容,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并需提供建設部頒發的(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電子注冊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類似工程,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材料)、或項目單位證明、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5月30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6月0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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