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博州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配建 90 萬千瓦新能源項目 標段七:100MW 光熱項目 PC 總承包(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華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博州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配建90 萬千瓦新能源項目 已被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招標人為新華博泰(博樂)電 力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 件,現對該項目標段七: 100MW 光熱項目 PC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新華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博州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項目位于新疆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 治州博樂市達勒特鎮,距離博樂市約 13km,擬建設 100MW 儲熱型光熱和 900MW 光伏, 項目額定容量 1000MW,海拔高度約 380-500m,場址中心坐標:東經 82°7′57.34″,北 緯 44°45′10.66″, 可通過省道 S205 到達場區附近,交通條件較好。項目選址區域土地 性質主要為天然牧草地和小部分灌木林地,場址內布置有光熱電站、光伏電站、升壓站等設 施。
本標段擬建 100MW 儲熱型光熱發電項目,本期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項目新建 110kV 升壓站,光熱電站采用發電機-變壓器組接線經過主變升壓至 110kV 后, 以 1 回 110kV 線 路接入新建的新華水電博州 220kV 升壓站 110kV 側。(接入系統方案最終以接入系統設計 及其批復意見為準)。
建設地點: 新疆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達勒特鎮。
2.2 招標范圍
(1) PC 總承包
本次招標為除全階段工程勘察設計標段以外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 設備材料監造、運輸(含二次倒運)、建筑(包括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氣及場地平 整等)、測量、制造、裝配、施工安裝、檢驗與檢測、代保管、調試(包括單機試運、分系 統試運)、機組整套啟動(包括空負荷試運、帶負荷試運、滿負荷試運)、驗收、消缺、培訓、 整體性能試驗、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科研課題研究、達標創優,服務及其他有關項目建 設、管理與內外部協調等所有工作, 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的服務、采購和施工工作,以及移 交生產準備所必須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主要工藝設備 應具有不少于 25 年的設計壽命。
主機及輔機技術文件將在初步設計階段提供,投標人應承諾接受招標人未來主機及輔機 的招標文件要求,且不發生商務變化。清單工程量為招標人當前可研設計階段的工程量,與 工程實際有一定的偏差,最終工程量應以招標人施工圖紙為準,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充分考 慮這一不確定性因素,并承諾不發生商務變化。
(2) 全站運行及檢修維護(電站整體移交前由PC 投標人運維,整體移交后一年內由投 標人運維, 整體移交一年后由招標人再行確定)。
投標人負責電站整套系統移交生產驗收前運行及檢修維護以及運行優化、調整指導,具 體時間如下:
投標人負責運行、檢修維護時間:自工程并網調試之日起,至工程通過移交生產驗收并 取得驗收文件之日一年以后止, 投標人負責本標段的運行、檢修維護(含鏡場清洗) 及負責 對招標人儲備運行人員進行培訓直至具備獨立操作的能力。投標人的報價應包括以上所有費 用。分部移交和整體移交前的程序根據國家相關規程規范要求執行。整體移交一年后,由招 標人決定運營方。
全站運行及檢修維護期間售電收益歸招標人,投標人負責本標段所涉政府部門、電網及 用戶居民的溝通、協調工作,包括不限于生產協調、業務聯系、電費結算、矛盾調節等工作。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用汽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
付。
具體內容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6 日, 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下發的開工令為準。
計劃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并網發電。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 投標人應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 質。
3.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投標人應具有300MW及以上國內外火力發電工程PC 總承包或EPC 總承包投產業績, 或 50MW 及以上太陽能光熱發電(或集熱場)施工或 EPC 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應附合同協 議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3.5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B 類),具有從事類似項目管理工作經歷并擔任過 100MW 及以上國內外火力
發電工程施工,或 50MW 及以上太陽能光熱發電(或集熱場)施工或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 且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
3.6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具體要求如下:
(1) 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不得超過 2 家;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 方權利義務;
(3)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16 時止 (北京時間,下同)。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華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博州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配建90 萬千瓦新能源項目 已被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招標人為新華博泰(博樂)電 力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 件,現對該項目標段七: 100MW 光熱項目 PC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新華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博州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項目位于新疆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 治州博樂市達勒特鎮,距離博樂市約 13km,擬建設 100MW 儲熱型光熱和 900MW 光伏, 項目額定容量 1000MW,海拔高度約 380-500m,場址中心坐標:東經 82°7′57.34″,北 緯 44°45′10.66″, 可通過省道 S205 到達場區附近,交通條件較好。項目選址區域土地 性質主要為天然牧草地和小部分灌木林地,場址內布置有光熱電站、光伏電站、升壓站等設 施。
本標段擬建 100MW 儲熱型光熱發電項目,本期 10 萬千瓦儲熱型光熱項目新建 110kV 升壓站,光熱電站采用發電機-變壓器組接線經過主變升壓至 110kV 后, 以 1 回 110kV 線 路接入新建的新華水電博州 220kV 升壓站 110kV 側。(接入系統方案最終以接入系統設計 及其批復意見為準)。
建設地點: 新疆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達勒特鎮。
2.2 招標范圍
(1) PC 總承包
本次招標為除全階段工程勘察設計標段以外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 設備材料監造、運輸(含二次倒運)、建筑(包括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氣及場地平 整等)、測量、制造、裝配、施工安裝、檢驗與檢測、代保管、調試(包括單機試運、分系 統試運)、機組整套啟動(包括空負荷試運、帶負荷試運、滿負荷試運)、驗收、消缺、培訓、 整體性能試驗、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科研課題研究、達標創優,服務及其他有關項目建 設、管理與內外部協調等所有工作, 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的服務、采購和施工工作,以及移 交生產準備所必須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主要工藝設備 應具有不少于 25 年的設計壽命。
主機及輔機技術文件將在初步設計階段提供,投標人應承諾接受招標人未來主機及輔機 的招標文件要求,且不發生商務變化。清單工程量為招標人當前可研設計階段的工程量,與 工程實際有一定的偏差,最終工程量應以招標人施工圖紙為準,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充分考 慮這一不確定性因素,并承諾不發生商務變化。
(2) 全站運行及檢修維護(電站整體移交前由PC 投標人運維,整體移交后一年內由投 標人運維, 整體移交一年后由招標人再行確定)。
投標人負責電站整套系統移交生產驗收前運行及檢修維護以及運行優化、調整指導,具 體時間如下:
投標人負責運行、檢修維護時間:自工程并網調試之日起,至工程通過移交生產驗收并 取得驗收文件之日一年以后止, 投標人負責本標段的運行、檢修維護(含鏡場清洗) 及負責 對招標人儲備運行人員進行培訓直至具備獨立操作的能力。投標人的報價應包括以上所有費 用。分部移交和整體移交前的程序根據國家相關規程規范要求執行。整體移交一年后,由招 標人決定運營方。
全站運行及檢修維護期間售電收益歸招標人,投標人負責本標段所涉政府部門、電網及 用戶居民的溝通、協調工作,包括不限于生產協調、業務聯系、電費結算、矛盾調節等工作。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用汽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
付。
具體內容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6 日, 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下發的開工令為準。
計劃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并網發電。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 投標人應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 質。
3.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投標人應具有300MW及以上國內外火力發電工程PC 總承包或EPC 總承包投產業績, 或 50MW 及以上太陽能光熱發電(或集熱場)施工或 EPC 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應附合同協 議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3.5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B 類),具有從事類似項目管理工作經歷并擔任過 100MW 及以上國內外火力
發電工程施工,或 50MW 及以上太陽能光熱發電(或集熱場)施工或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 且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
3.6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具體要求如下:
(1) 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不得超過 2 家;
(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 方權利義務;
(3)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 16 時止 (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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