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規劃年處理綜合利用爐渣8.8萬噸,年產生固廢沙渣8.624萬噸
項目簡介
5月17日獲悉,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蘭溪分局發布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爐渣綜合利用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告,本項目僅處理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根據要求,項目運營期間處理爐渣全部由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身提供爐渣來源,本項目不處置其他外來企業焚燒爐渣,也不涉及其他危廢焚燒處理爐渣的處置利用。詳情如下:
項目名稱: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爐渣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地點: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黃店鎮肥皂村垃圾填埋場內旺能環保廠區
建設單位: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擬在現有廠區內新增擴建“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爐渣綜合利用項目”,用于對蘭溪旺能現有項目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進行處置和綜合利用。本次爐渣處理擴建項目選址位于蘭溪市黃店鎮肥皂村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空閑場地,占地面積5000m2,項目建成后,規劃年處理綜合利用爐渣8.8萬噸,年產生固廢沙渣8.624萬噸,同時年回收0.176萬噸廢金屬作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本項目僅處理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根據要求,項目運營期間處理爐渣全部由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身提供爐渣來源,本項目不處置其他外來企業焚燒爐渣,也不涉及其他危廢焚燒處理爐渣的處置利用。
公眾參與情況: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業主承諾按照環評要求落實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廢水:設有工藝廢水沉淀水池(650m3),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完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廠內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納管排放。廢氣:通過濕式除塵,并加蓋抑塵網。噪聲:合理布局,安裝減振基礎等固廢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工藝細渣、回收金屬、成品沙渣和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廢機油和沾染油污廢品(含油抹布、廢勞保用品和廢機油桶等)。工藝細渣、成品沙渣作為制磚材料外售綜合利用;回收金屬外售物資單位綜合利用;廢機油和沾染油污廢品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依托蘭溪旺能現有項目自行焚燒處理,在此基礎上,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可得到有效處置,做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要求企業按照規范要求做好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的貯存和處置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僅有少量粉塵產生,廢水僅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基本無地下水、土壤污染源,考慮到本項目布置于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廠區內,蘭溪旺能建有配套的全廠區消防水池及事故應急池等構筑物,因此本報告要求企業將自身生產車間按照分區防控要求加強相應的防控。(1)本項目實施污染分區防控措施。其中,生產車間和工藝廢水沉淀水池劃為重點防滲區;其他原料、成品堆場、輸送區域劃為一般防滲區;(2)采取防滲措施,防滲層至少為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3)生產車間和堆場應設置導流溝或者導流槽,產生的工藝廢水和堆場滲水收集匯至沉淀池處理回用,確保消防水或事故廢水的及時收集。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
項目名稱: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爐渣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地點: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黃店鎮肥皂村垃圾填埋場內旺能環保廠區
建設單位: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擬在現有廠區內新增擴建“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爐渣綜合利用項目”,用于對蘭溪旺能現有項目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進行處置和綜合利用。本次爐渣處理擴建項目選址位于蘭溪市黃店鎮肥皂村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空閑場地,占地面積5000m2,項目建成后,規劃年處理綜合利用爐渣8.8萬噸,年產生固廢沙渣8.624萬噸,同時年回收0.176萬噸廢金屬作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本項目僅處理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根據要求,項目運營期間處理爐渣全部由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自身提供爐渣來源,本項目不處置其他外來企業焚燒爐渣,也不涉及其他危廢焚燒處理爐渣的處置利用。
公眾參與情況: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業主承諾按照環評要求落實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廢水:設有工藝廢水沉淀水池(650m3),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完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廠內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納管排放。廢氣:通過濕式除塵,并加蓋抑塵網。噪聲:合理布局,安裝減振基礎等固廢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工藝細渣、回收金屬、成品沙渣和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廢機油和沾染油污廢品(含油抹布、廢勞保用品和廢機油桶等)。工藝細渣、成品沙渣作為制磚材料外售綜合利用;回收金屬外售物資單位綜合利用;廢機油和沾染油污廢品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依托蘭溪旺能現有項目自行焚燒處理,在此基礎上,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可得到有效處置,做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要求企業按照規范要求做好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的貯存和處置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僅有少量粉塵產生,廢水僅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基本無地下水、土壤污染源,考慮到本項目布置于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廠區內,蘭溪旺能建有配套的全廠區消防水池及事故應急池等構筑物,因此本報告要求企業將自身生產車間按照分區防控要求加強相應的防控。(1)本項目實施污染分區防控措施。其中,生產車間和工藝廢水沉淀水池劃為重點防滲區;其他原料、成品堆場、輸送區域劃為一般防滲區;(2)采取防滲措施,防滲層至少為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3)生產車間和堆場應設置導流溝或者導流槽,產生的工藝廢水和堆場滲水收集匯至沉淀池處理回用,確保消防水或事故廢水的及時收集。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