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包頭第三熱電廠裝機容量2×300MW亞臨界燃煤機組于2006年8月竣工投產,現有2臺300MW亞臨界燃煤機組,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計劃使用脫硫用石灰石粉35000噸左右,品質要求氧化鈣含量≥50%,粒度250目過篩率≥92%。
2.2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序號 |
項目單位 |
型號規格 |
計劃采購數量 |
交貨地點及及時間 |
1 |
包頭第三熱電廠 |
石灰石粉 氧化鈣含量≥50% 粒度250目過篩率≥92% |
35000噸 |
按照招標方需求,必須保證石灰石粉倉料位每日保持在招標方要求的高度,暫定每日8點、20點兩個時間點粉倉保持13米以上的高料位,并服從相關人員的臨時調度安排。合作期限: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按需方需求計劃供貨并負責卸貨。 |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1.3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石灰石粉的供貨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2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是生產或加工企業。礦山企業須提供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石灰石加工企業需提供(旗、縣)區級以上環保局出具的環評驗收證明文件。
3.2.3本項目不允許代理商投標。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5月09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5月15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