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標文件內容:本工程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否 現澄清修改為:本工程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且聯合體牽頭人是 施工單位 ,且聯合體數量不得超過 2 家。 補充:聯合體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 2、原招標文件內容:企業類似業績:企業近三年內具有類似工程業績的得1分 ,本項最多得1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一工程不重復計分。) 現澄清修改為:企業類似業績:企業近三年內具有類似工程業績的得1分,本項最多得1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注: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其類似工程業績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均可提供, 同一工程不重復計分。) 3、原招標文件內容:質量獎:(1)企業獲得質量獎項的工程,地市級每項得0.5分,省級及以上每項得0.75分,本項最多得0.75分。(時間以發證時間為準,同一工程只計取一個最高獎。) 現澄清修改為:企業獲得質量獎項的工程,地市級每項得0.5分,省級及以上每項得0.75分,本項最多得0.75分。(時間以發證時間為準,注: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其獲獎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均可提供,同一工程只計取一個最高獎。) 4、原招標文件內容:安全獎:企業獲得安全獎項的工程,地市級每項得0.5分,省級及以上每項得0.75分,本項最多得0.75分。(時間以發證時間為準,同一工程只計取一個最高獎。) 現澄清修改為:企業獲得安全獎項的工程,地市級每項得0.5分,省級及以上每項得0.75分,本項最多得0.75分。(時間以發證時間為準,注: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其獲獎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均可提供,同一工程只計取一個最高獎。) 5、原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