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浙江公司舟山電廠三期2×660MW擴建工程配套碼頭靜載荷試驗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業主單位為浙江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舟山電廠”)。
舟山電廠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白泉鎮外山咀,距離定海城區約20公里,廠區占地面積1451畝。電廠一期項目作為“九五”期間省重點工程,始建于1996年,首臺(125MW)機組于1997年11月正式投入商業運行,第二臺135MW機組于2004年3月25日動態移交生產;3號機組(300MW)于2009年2月開工建設,并于2010年10月投產發電;4號機組(350MW)于2012年10月開工建設,并于2014年6月建成投產。“十三五”末期,為響應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政策,舟山電廠關停一期兩臺機組。
舟山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新建機組容量2×660MW,擬建設10萬噸級電廠專用卸煤泊位一個,碼頭設計卸煤量482萬噸/年(含二期)
2.1.2本工程卸煤碼頭為高樁梁板式碼頭。碼頭平臺上部結構為梁板式,下部結構基樁采用Φ1200mm 大管樁與鋼樁靴的組合樁。靜載荷試驗工程將驗證基樁軸向抗壓承載力,為樁基設計參數的確定提供最直接的依據,同時通過靜載荷試驗驗證沉樁工藝的可行性,為選擇可靠、合理沉樁工藝及沉樁控制標準及確定樁基持力層提供主要依據。本次靜載荷試驗工程內容包括試驗全過程所需的全部現場、內業工作(包括試驗平臺的搭設、拆除、靜載荷檢測方案評審及評審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內容),其中制樁(試驗樁、基準樁、錨樁)、沉樁、樁芯鋼筋籠制安、樁芯混凝土澆筑、截樁不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1.3項目工期:合同簽訂之后6個月內,具體按甲方通知。
2.1.4項目地點:國能浙江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三期10萬噸碼頭基建場地。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水運工程結構(地基)甲級。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即CMA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獨立承擔水上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水上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2)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和水運結構與地基檢測師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4-2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5-04 12:00:00。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請聯系(客服電話:010-68818478)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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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浙江公司舟山電廠三期2×660MW擴建工程配套碼頭靜載荷試驗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本項目業主單位為浙江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舟山電廠”)。
舟山電廠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白泉鎮外山咀,距離定海城區約20公里,廠區占地面積1451畝。電廠一期項目作為“九五”期間省重點工程,始建于1996年,首臺(125MW)機組于1997年11月正式投入商業運行,第二臺135MW機組于2004年3月25日動態移交生產;3號機組(300MW)于2009年2月開工建設,并于2010年10月投產發電;4號機組(350MW)于2012年10月開工建設,并于2014年6月建成投產。“十三五”末期,為響應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政策,舟山電廠關停一期兩臺機組。
舟山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新建機組容量2×660MW,擬建設10萬噸級電廠專用卸煤泊位一個,碼頭設計卸煤量482萬噸/年(含二期)
2.1.2本工程卸煤碼頭為高樁梁板式碼頭。碼頭平臺上部結構為梁板式,下部結構基樁采用Φ1200mm 大管樁與鋼樁靴的組合樁。靜載荷試驗工程將驗證基樁軸向抗壓承載力,為樁基設計參數的確定提供最直接的依據,同時通過靜載荷試驗驗證沉樁工藝的可行性,為選擇可靠、合理沉樁工藝及沉樁控制標準及確定樁基持力層提供主要依據。本次靜載荷試驗工程內容包括試驗全過程所需的全部現場、內業工作(包括試驗平臺的搭設、拆除、靜載荷檢測方案評審及評審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內容),其中制樁(試驗樁、基準樁、錨樁)、沉樁、樁芯鋼筋籠制安、樁芯混凝土澆筑、截樁不包含在本次招標范圍內。
2.1.3項目工期:合同簽訂之后6個月內,具體按甲方通知。
2.1.4項目地點:國能浙江舟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三期10萬噸碼頭基建場地。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證書:水運工程結構(地基)甲級。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即CMA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獨立承擔水上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水上工程樁基靜載荷試驗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2)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和水運結構與地基檢測師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4-2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5-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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