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ignore">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POWERCHINA-0104-230225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設備物資部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杭州大江東基礎設施三期工程項目部所需的聲測管,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用于本次招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
杭州大江東基礎設施三期工程項目主線全長 4.471km。計劃開工時間為2022年11月20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5年7月25日建設期為 32 個月。
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實施起點為江東大道,起點樁號K6+520,實施終點為紅十五線交叉口南側,終點樁號K13+190.833(錢塘區與蕭山區界位置),實施長度為6.671km。其中江東大道至艮山東路北側采用主線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東路北側至紅十五線采用主線高架橋+地面道路形式。主線隧道長度約2280m/1座(暗埋段長度2028m,敞開段U槽長度252m),高架橋長度約4242.6m/1座,其余為主線橋隧過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約6.46公里,其中橋梁約209.6m/5座。采用一級公路兼顧城市道路標準,主線為雙向6車道,地面道路為雙向6車道,地面道路標準寬度為35m。主線設計車速為80km/h,地面道路設計車速為60km/h。沿線設置互通立交1處,出入匝道口3對。項目概算總投資約50.69億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33.38億元。
S211錢塘段(江東大道至紅十五線)公路工程項目位于杭州市錢塘區,該項目是規劃S211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杭州錢塘區的骨架道路之一,是杭州市錢塘區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該項目的建設,符合省、杭州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完善區域路網結構,對貫徹落實“長三角洲區域一體化”國家戰略、我省“交通強國、交通強省”發展戰略、高水平支撐“四大建設”發展戰略,構建美麗經濟交通走廊,加快杭州城市發展,推動杭州都市經濟圈建設,統籌區域城鄉交通運輸發展,促進錢塘區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招標范圍:工程所需聲測管的供應及其相關的裝、運和售后服務等。
3、采購物資的名稱和數量
序號 |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聲測管 | Φ57*3.5mm | 米 | 100264 | 鉗壓式 |
port:ignore"> | 合port:spaces"> 計 | port:ignore"> | 米 | 100264 | port:ignore"> |
備注:以上招標數量為圖紙估算數量,僅作為招投標使用,不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招標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有可能存在差異,最終以現場實際通知到貨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投標人不得以此向招標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4、交貨時間:2023年05月~預計2025年04月,跟隨工程進度需要分批供應,以實際通知供應時間為準。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計劃交貨時間存在差異,投標人不得因此向招標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交貨
6、質量性能要求:各參數符合《混凝土灌注樁用鋼薄壁聲測管》GB/T 31438-2015相關技術要求。并滿足第七章技術規范的要求。
7、付款條件:本合同價款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 □在線支付 ?銀行承兌?供應鏈融資 □電子支付憑證等方式進行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應鏈(期限為6個月)付款比例為當期應付材料貨款的30%,乙方應對此予以接受。甲方驗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應貨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每月供貨貨款總額的5%作為質保金,剩余貨款按照75%比例支付,結余部分累計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類推,最后一次供貨的次月付質保金以外的貨款。質保期為6個月,質保期截止未有質量問題,質保金將無息累計至當月付款總額中支付。特殊情況因項目資金不足而無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時,采取支付資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自籌、分局墊付或采用公司供應鏈融資渠道等)進行支付。
8、投標人應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稅率為13%,為一票制結算。
9、如果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執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補償。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滿足的條件:
1.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三體系認證。投標產品品牌取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書或試驗檢驗報告。
1.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必須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代理書,且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第1條生產廠家全部資格要求,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3、投標人應具有聲測管供貨業績,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內的聲測管或同類材料供貨合同不少于3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附中標通知書與合同掃描件,含中標通知書所屬的多份合同總額);應具有聲測管供應的專業人員和組織貨源的能力和經驗。
1.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1.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生產廠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獲得生產廠家授權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時參加。
1.6、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1.7、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應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稅率13%,為一票制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