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01/23-QT-104)
一、 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集團 山東 相關項目華電萊州發電 摻配摻燒煤場間煤炭倒運服務項目已由中國華電集團 山東公司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根據摻配需要,在華電萊州發電 一期煤場、二期煤場、華電萊州港務公司碼頭、鐵路工廠站、磅房之間進行不定期入爐煤摻配煤炭倒運。時間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01/23-QT-10401 華電萊州發電 摻配摻燒煤場間煤炭倒運服務 根據摻配需要,在華電萊州發電 一期煤場、二期煤場、華電萊州港務公司碼頭、鐵路工廠站、磅房之間進行不定期入爐煤摻配煤炭倒運。時間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00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華電集團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華電萊州發電 摻配摻燒煤場間煤炭倒運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必須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貨運);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獨立承擔并完成1項相同或類似煤炭運輸服務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含服務范圍和簽字蓋章頁,每個掃描件均應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標的、數量、蓋章簽字頁等內容,并提供業主單位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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