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內蒙古公司國能內蒙古電力蒙西新能源 內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經濟開發區綠色供電項目清水河一期 170MW風電項目+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監理(打捆)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30002120,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呼和浩特托清經濟開發區綠色供電項目一期工程由兩個項目組成,分別為清水河一期 170MW風電項目和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發電項目,其中清水河一期 170MW風電項目擬在清水河縣建設,托克托一期200MW(交流側)/236.6MWp(直流側)光伏發電項目擬在托克托縣建設,兩個項目配套建設總容量為55.5MW/222 MWh的儲能系統(其中:風電項目建設容量25.5MW/102MWh;光伏項目建設容量30MW/120MWh)。兩個項目各建設1座220kV升壓站,共同建設1座220kV儲能匯集站(位于托克托縣境內),并通過儲能匯集站接入電網塔布變電站。其中儲能匯集站由匯集站和儲能系統組成,儲能系統由風電項目和光伏項目分別建設,匯集站由風電項目建設。
2.1.2招標范圍:
2.1.2.1 項目1:國能蒙電(清水河)新能源 內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經濟開發區綠色供電清水河一期170MW風電項目
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地理坐標位于北緯39°35′00″~40°12′30″、東經111°18′45″~112°7′30″之間。擬采用單機容量 5.0MW 風電機組 34 臺。
2.招標范圍:本項目主要包括風電場區、風電場升壓站、風電場升壓站至儲能匯集站220kV架空線路、儲能匯集站至電網接入站220kV送出線路、儲能系統(25.5MW/102MWh)、匯集站(位于托克托縣境內)等的施工前期準備、樁基、土建、安裝、調試、輸變電移交試生產、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審計、決算及交付生產、保修至質保期滿等階段的全過程監理、配合業主開展后評價等的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設計圖紙審查、施工方案審查、所有材料設備到貨驗收及管理,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投資、環保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資料檔案管理、協調參建各方關系等。因改造引起的現場設備拆除、施工場地下方各種不確定因素引起施工變更的監理工作均包含在內。投標人參加工程策劃、設計優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參加項目主要標的招標,參加招標人組織的各環節、各階段驗收等全過程監理工作。
2.1.2.2 項目2:國能蒙電(托克托)新能源 內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經濟開發區綠色供電托克托一期200MW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概況:本項目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風電場項目監理和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監理的合同業績各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針對風電項目和光伏項目分別配備總監理工程師。
(2)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監理工程師(電力工程)資格注冊證書。
(3)總監理工程師均須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風電場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1個100MW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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