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化工甲醇水罐T105升級改造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30401879,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新疆化工甲醇水罐T105升級改造項目包括:甲醇水罐T105增設氮封系統、巡檢平臺、立式泡沫產生器、鋼制浮盤等附屬設施,拆除罐體現有外部保溫,滿足儲存甲醇安全、消防、環保要求。
2.1.2招標范圍:新疆化工甲醇水罐T105升級改造項目EPC總承包(以下簡稱“合同裝置”或“裝置”)為本次招標項目,屬于國能新疆化工 技改項目。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在招標人提供的基礎信息和數據基礎上,完成裝置及其配套設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
2)完成為建成裝置所需要的全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催交、檢驗、運輸、裝卸、二次搬運和現場物資管理等工作,并將其運至裝置現場交付安裝;并負責清運建筑、施工垃圾。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負責裝置的吹掃、置換,滿足開工清潔要求,承擔合同裝置的調試工作。
4)為裝置的試車、開車和性能測試、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提供指導、技術支持、技術服務和保障。
5)負責項目竣工、投用等為完成本項目建設直至達到實現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項目中交計劃完成時間:2023年10月30日,項目預投用時間:2023年11月15日)。
2.2.2項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甲級或以上設計資質證書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若投標人為施工企業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內容包含罐區的化工裝置EPC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化工裝置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內容包含罐區的化工裝置設計或EPC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技術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技術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技術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化工裝置施工或EPC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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