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qū)
1. 招標條件
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新建貯灰場工程【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采購。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達賚湖熱電公司建設規(guī)模2×200MW,配備2×670t/h煤粉鍋爐和2×200MW汽輪發(fā)電機組,電廠采用直接空冷系統(tǒng)。依據《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新建貯灰場巖土工程勘測項目場地巖土工程勘測報告》,本區(qū)屬于低山丘陵地貌,原始地貌已被破壞,地勢起伏較大,勘探區(qū)高程在543.70~559.40m之間,最大高差15.70m。
2.2招標范圍: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新建貯灰場按照永久灰場設計,擬建場地為廢棄礦坑,距電廠直線距離約5.5公里,運灰道路長度約9公里;貯灰場庫容約為90萬立方米,總占地面積14.68公頃。工程施工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壩底清基、壩體填筑、碾壓填筑、土工膜及土工布鋪設、壩體護坡、壩頂泥結石道路、庫區(qū)清基、庫區(qū)挖土至設計標高(挖土標高暫定為549米)、庫區(qū)土工膜鋪設、土工膜上覆土保護、防塵、排水、照明、地下水監(jiān)測井、壩體監(jiān)測設施、上壩道路、灰場管理站、三通一平、電氣工程等,所有本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均由施工單位負責。
2.3工期:工期為100個日歷日(具體開工日期根據招標人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環(huán)保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年來(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提供至少1項新建或改建或擴建固體廢棄物堆放場或貯灰場工程業(yè)績合同,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工作內容、價格、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掃描件)。
3.2.3 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建筑工程專業(yè)或市政公用工程)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4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分包。
3.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3月15日9:00起至2023年03月20日17:00止(北京時間,下同)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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