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山東省龍口市電廠南路1號
2.2.項目規模:1×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交貨期:13個月。計劃開始交貨日期:2023年7月31日,在滿足發貨日期的基礎上,具體以招標人書面或電話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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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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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四期2×660MW項目第二臺機組鍋爐(含脫硝)及附屬設備 |
山東龍口四期2×660MW項目第二臺機組鍋爐(含脫硝)及附屬設備 |
1000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山東龍口四期2×660MW項目第二臺機組鍋爐(含脫硝)及附屬設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6.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司或招標人上一級管理單位或招標人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7.投標人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A級鍋爐)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鍋爐制造A級)。
8.投標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至少2臺600MW級及以上超超臨界鍋爐的已投運國內業績。(投運業績證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貨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9.招標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3-03-13 17:10到2023-03-2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