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三角一體化滁州市二級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提升工程初步設計項目”的澄清公告
項目編號:czgc202302-152
各潛在投標
現將長三角一體化滁州市二級支流清流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提升工程初步設計項目招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沒有獨立的工程勘察資質,但營業執照含有工程勘察經營范圍,是否滿足招標資質中對勘察部分要求?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2.招標文件中為【環境工程專項(污染修復工程)】,水環境綜合治理一般使用【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資質要求,該資質是否滿足招標資質中對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部分要求? 答:本招標文件中投標資質要求1、企業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中的“環境工程專項(污染修復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現統一修改為: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污染修復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3.招標文件1頁招標內容主要為方案、初步設計及相關等;8頁中提到施工期間的指導和配合(屬于施工圖服務范疇);12頁提到
答:按招標文件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4.48頁5.3.3“初步設計必須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是否應改成:國家或行業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 答:48頁5.3.3“初步設計必須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現修改為“初步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5.招標文件要求:企業業績及獲獎業績要求含“污水管網改造、水質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觀綠化、泵站建設六項內容中任意三項及以上內容即可”, 其中除水質提升外均為具體單項工程,水質提升包含多種工程(濕地凈化工程、水體生態修復工程、水處理、生態補水等工程),請問水體生態修復工程、河道內構建人工濕地、污水處理設施、生態補水工程是否為水質提升;一體化補水泵站建設是否算泵站建設。 答:(1)水質提升包含濕地凈化工程、水體生態修復工程、水處理、生態補水、水體生態修復工程、河道內構建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生態補水工程多種工程; (2)一體化補水泵站建設屬于泵站建設。 6.招標文件要求:“獎項必須為行政主管部門或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否則不得分”。 建議明確勘察設計協會一般為要求為:指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以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結果為準。民政部公布的 “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或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 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公示的 “涉嫌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的獎項或成果評價均不認可。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7.請問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可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結果的“某某省水利學會”頒發的某某省優秀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獎是否滿足要求? 答:不滿足要求。 8.由于本項目包含水質治理、水生態修復、河道清淤、景觀綠化、中水回收利用等內容,涉及專業較多,投標工作量較大,且需制作多媒體演示材料,為使各投標人有充分時間編制完整切實可行的投標方案,建議開標時間延期15天。 答: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延期至2023年 3月27日08時00分(北京時間)。 9.招標文件P2“投標資質要求:1、企業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①同時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我公司原本具備城市規劃甲級資質,后因改制,公司性質變更為 (中外合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規劃甲級資質證書變更成《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證書上寫明承擔業務范圍為“城市總體規劃以外的城市規劃的編制、咨詢活動”。 另外,我公司在滁州、肥西、天長、亳州、阜陽、淮北等地投標時遇到類似規劃資質要求時招標人均對我方《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予以認可。且本項目為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類設計項目,不涉及城市總體規劃內容,我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滿足本次相關規劃編制的要求。 附:①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②原城市規劃編制甲級資質證書;③滁州、肥西、天長等地招標人認可的證明材料。 請問:我公司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是否滿足本次城鄉規劃編制甲級資質要求? 答:滿足要求。 10.招標文件P26“企業業績、
答:對應設計任務已完成的業績證明材料(如圖審合格證明或施工許可網頁截圖或驗收報告或建設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或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11.招標文件P27:“企業獎項:①河湖水系水環境治理設計項目指設計內容含污水管網改造、水質提升、河道岸坡改造、河道清淤、景觀綠化、泵站建設六項內容中任意三項及以上內容即認定為河湖水系水環境治理設計項目。如獎項材料未明確相關內容,需提供設計合同或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相關證明材料。” 請問:如獎項材料未明確相關內容是否可以同時提供設計合同及審圖合格證予以明確。 答:如獎項材料未明確相關內容,需提供設計合同或圖審合格證明或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相關證明材料。 12.招標文件P28項目組成員:“②社保部門出具的本單位為其繳納的投標截止日期前連續三個月的養老保險證明(或官網在線打印件),投標人是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附屬單位的,須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兩項材料缺一不可。 ” 請問:提供由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 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是否滿足要求? 答:不滿足要求。 此澄清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以最后發布的招標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項目最新投標文件。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
日期: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