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HNZB2023-02-1-023)
項目所在地區:安徽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安徽 利辛縣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為預招標,項目存在終止風險,招標人對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請投標人知悉。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安徽省
2.2 規 模: 華能利辛縣分布式光伏項目,共計13個光伏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約為18.64MWp,接入方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建設采取總承包的形式,各個子項目如下所示:
(1) 安徽和邦紡織科技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2) 利辛縣潤天紡織科技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3) 安徽達順不銹鋼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4) 安徽欣奧食品包裝科技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5) 安徽省金宜食品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6) 安徽星火新材料科技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7) 利辛縣富亞紗網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8) 安徽省金宜時光食品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9) 安徽景博凈化設備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10) 安徽金源鴻農業發展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11) 安徽省榮龍管道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12) 利辛強英食品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13) 安徽天盛新材料科技 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2.3 標段劃分: 華能安徽 利辛縣分布式光伏項目EPC工程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安徽省亳州市
2.5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約5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暫定于2023年3月10日開工,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待取得 決策,經華能集團公司備案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投標人參與投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均不予補償。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項目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和施工業績,或累計容量5兆瓦以上光伏項目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或證明文件。
3.2.4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以及安全資格證證書,提供證明文件。
3.2.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