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自治區喀什地區世紀大道118號
2.2.項目規模:2×350MW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為: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
標段一:夏季粉煤灰銷售 |
招標范圍為夏季粉煤灰銷售,銷售時間2023年3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預計灰量 100000 噸(以實際為準),具體要求見技術規范書。 |
1000 |
|
標段二:冬季粉煤灰及爐渣銷售 |
冬季粉煤灰銷售時間為2023年11月11日-2024年3月9日,預計粉煤灰量60000噸(以實際為準);爐渣銷售時間為2023年7月1日-2024年3月9日,預計爐渣量30000噸(以實際為準),具體要求見技術規范書。 |
500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標段一:夏季粉煤灰銷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司或招標人上一級管理單位或招標人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投標人應具備粉煤灰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存儲能力。投標人需提供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包括粉煤灰倉庫(全封閉式)環評批復及驗收等資料)。(2)與具備以上消納(綜合利用)能力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倉庫簽訂租賃合同。投標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貨合同或倉庫租賃合同掃描件,以及合同單位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包括粉煤灰倉庫(全封閉式)環評批復及驗收等資料)。
9.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相同或類似業績(至少1個),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附關鍵頁影印件)。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標段二:冬季粉煤灰及爐渣銷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司或招標人上一級管理單位或招標人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投標人應具備粉煤灰和爐渣消納(綜合利用)或處置或存儲能力。投標人需提供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包括粉煤灰倉庫(全封閉式)和爐渣倉庫環評批復及驗收等資料)。(2)與具備以上消納(綜合利用)能力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倉庫簽訂租賃合同。投標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貨合同或倉庫租賃合同掃描件,以及合同單位滿足固廢消納、處置、存儲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包括粉煤灰倉庫(全封閉式)和爐渣倉庫環評批復及驗收等資料)。
9.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相同或類似業績(至少1個),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附關鍵頁影印件)。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2-12-19 16:00到2022-12-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