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清能院20MW/40MWh交流側串聯分散控制儲能系統及5MWh標準儲能電池艙設備代加工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2-1-152-01)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清能院20MW/40MWh交流側串聯分散控制儲能系統及5MWh標準儲能電池艙設備代加工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0MW/40MWh交流側串聯分散控制儲能系統代加工供貨范圍:
采購20MW/40MWh交流側串聯分散控制儲能系統代加工,儲能系統規模20MW/40MWh,交流側額定電壓為35kV,滿足接入35kV配電裝置要求。投標人利用招標人提供的交流側串聯分散控制儲能系統技術和儲能電池單體,提供全套儲能設備的代加工服務。供貨范圍包括儲能系統除儲能電池單體外的其他相關原材料、系統內及連接到35kV并網點的一二次線纜、設備的設計、集成、生產、供貨、運輸、安裝指導、軟硬件更換或升級、系統調試與試驗、儲能變流器第三方型式試驗及認證、產品售后、質保期內的現場運維等。投標人承擔因該儲能系統故障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5MWh標準儲能電池艙供貨范圍:
采購5MWh標準儲能電池艙設備代加工,單個電池艙額定容量2.5MW/5MWh。投標人負責提供電池系統除單體電池外的相關原材料,進行統一加工;提供電芯-電池模塊-電池簇-電池集裝箱系統多層級加工服務;提供電池管理系統、儲能預制艙艙體、消防系統、熱管理系統、監控系統、照明系統、應急系統、艙內電纜等儲能電池艙所必要的設備,并進行可靠集成;提供5MWh標準儲能電池艙的集成、生產、運輸、現場安裝指導、現場設備調試、現場技術服務等內容;提供280Ah磷酸鐵鋰電芯保管服務。
交貨
交貨期:以具體的訂單約定為準,招標人下單書面的通知后1個月內交貨送達指定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為儲能變流器和電池儲能系統集成的生產廠家,擁有制造儲能變流器、電池儲能系統集成的能力。
(2)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無。
(3) 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如下業績,包括合同的封面頁、關鍵頁和蓋章頁:
1)累計儲能變流器國內業績不少于100MW,其中功率不小于10MW的業績不少于5項,功率不小于20MW的業績不少于1項;
2)累計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集成業績應不小于100MWh,容量不小于20MWh的業績不少于3項;
3)高壓直掛式儲能變流器系列產品的業績證明不少于1項。
(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