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為未批先建項目,位于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鬃嶺鎮河壩村,使用原納雍縣匯源煤業有限公司場地進行建設,不新增用地,不對原煤進行加工,只進行煤儲存、集運。項目總占地面積為5407平方米,總構筑物面積為2584平方米,項目主體工程于2019年4月完成,主要建設內容為1號儲煤倉(1405平方米)、2號儲煤倉(754平方米);辦公樓(占地面積144平方米,兩層,一層為磚混結構,二層為彩鋼結構);化糞池(15立方米)等,現主要建設三級沉淀池(80立方米)設施、平整場地及拆除原納雍縣匯源煤業有限公司烘干設施。項目建成后儲煤倉總面積為2159平方米,轉運量為15萬t/a。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4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2.08%。
項目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納雍縣鑫塬煤業有限公司成品煤倉儲及轉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2年12月02日-2022年12月0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 0857-8237914
傳真: 0857-8237914
通訊地址: 畢節市貴畢大道520-1號畢節市環境保護局規劃環評科
郵編: 551700
項目名稱 | 納雍縣鑫塬煤業有限公司成品煤倉儲及轉運項目 | |
建設地點 | ||
建設單位 | 納雍縣鑫塬煤業有限公司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貴州興源科創環保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及糞便,經廠區化糞池收集后供給附近村民作農肥,不外排;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或防塵灑水,不外排。 2、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時在現場安裝遮擋設施,對有可能產生二次揚塵的作業面進行灑水降塵;運輸車輛裝載高度不超過車輛護欄,采取遮蓋措施;施工材料集中堆放,當風速過大時,停止施工作業,并進行灑水抑塵,對堆存易產生揚塵的施工材料采取遮蓋措施;合理安排車輛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應盡量避開敏感路段及敏感時段。選用符合環保標準的機械,控制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排放黑煙。 3、聲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減振措施、合理規劃施工場地、嚴格控制施工時間(禁止夜間22:00-06:00施工)等措施,確保施工場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建設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此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運送到環衛部門指定地點統一處置。 (二)營運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供給附近村民作農肥;車輛沖洗廢水與初期雨水經三級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車輛沖洗用水,不外排。 2、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采取密閉儲存、儲煤倉進出口安裝噴霧除塵裝置、大棚外廠區采取灑水降塵減少裝卸煤塵、堆存煤塵;通過運輸車輛進出口處設置洗車設施,及時清理路面等措施減少運輸過程產生的煤塵。 3、聲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選購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生產時間、禁止進出車輛鳴笛、合理布局、加強設備維護等措施,減少營運期噪聲,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 類區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員工產生的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與三級沉淀池中產生的煤泥、裝載機維修產生的廢機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清運至當地垃圾堆放場處置;煤泥集中收集后進行風干后摻配至產品中外售;裝載機由廠家上門維修,產生的廢機油帶走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