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1條石粉生產線和1條膩子粉生產線;設置有石粉生產車間、膩子粉生產車間、石粉儲罐、產品倉庫、原料堆場、辦公室以及其他配套輔助區域。項目建成后年產1.5萬噸石粉、0.8萬噸膩子粉。
項目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威寧縣顯文建材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2年12月02日-2022年12月0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 0857-8237914
傳真: 0857-8237914
通訊地址: 畢節市貴畢大道520-1號畢節市環境保護局規劃環評科
郵編: 551700
項目名稱 | 威寧縣顯文建材廠 | |
建設地點 | ||
建設單位 | 威寧縣顯文建材廠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山市中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針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泥土,擬采取濕潤噴灑、封閉運輸、專人清掃車輪泥土;針對施工設備和運輸車輛尾氣,選擇優質環保的工程設備和燃油,加強設備和運輸車輛的檢修和維護;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2.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期的廢水主要來自于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環評要求在施工場地最低處修簡易沉淀池,并配套車輛過水設施。施工期廢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場地防塵,不外排;項目不設置旱廁,施工人員入廁借助周邊旱廁,漚化物定期清掏用作農肥。其它生活污水(如洗手水等)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另外項目挖深不大,基本不會對地下水形成影響。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采取強化施工計劃的執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降低設備聲級;降低人為噪聲、設置臨時聲屏障等,確保施工場界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制要求。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階段的主要固廢為建筑垃圾、危險廢物及生活垃圾。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剩余部分及時外運至當地政府指定的合法渣土場處置;危險廢物統一收集、貯存管理,不得將危險廢物亂堆亂放或置于露天堆放場所,其收集、貯存場所應有防滲措施,并及時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或廠家回收利用;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經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二)營運期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石粉生產車間破碎及磨粉過程中的粉塵;膩子粉生產車間投料及攪拌過程中的粉塵;石粉儲罐筒倉頂呼吸孔及倉底粉塵;包裝過程產生的粉塵;堆場揚塵;砂石料及成品裝卸、轉載點的粉塵和運輸車輛揚塵。 本項目破碎及磨粉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本項目對膩子粉生產線待混倉和攪拌機區域進行封閉,并由集塵罩將含塵廢氣引入布袋除塵器凈化處理,處理達標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項目石粉筒倉產生的粉塵經自帶脈沖式除塵器處理后從筒倉頂的排氣孔中排出。建設單位在包裝機下料口設置透明擋簾,簾口與地面相接,經擋簾密封后的包裝工序含塵廢氣不外逸散,經自然沉降后落在地面,企業定期清理灰塵,并將收集到的粉塵返回生產。建設單位對運輸道路、堆場、砂石料及成品裝卸、轉載點進行灑水防塵,對環境影響小。 2.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實行雨污分流制;場外雨水進入周邊排水邊溝;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灑水防塵;職工生活污水經旱廁收集后清掏作為農肥施用于周邊旱地。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噪聲污染源主要為給料機、破碎機、球磨機、攪拌機、包裝機和輸送機等設備,產生噪聲的源強一般為80-95db(a),經過建筑物的隔聲及基礎減震、隔聲消聲措施后,廠界噪聲基本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洗車槽和初期雨水池沉渣、除塵器收塵灰以及機修過程產生的廢機油。 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洗車槽和初期雨水池沉渣清掏后,自然晾干,作為原料回用于生產,實現資源化利用。收塵灰統一收集后回用于生產。項目機修產生的廢機油暫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