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然高勒煤礦建設期間井下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公開招標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塔然高勒煤礦位于塔然高勒礦區北部,行政區劃隸屬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達拉特旗,面積227.25km2,共有4個可采煤層(3-1、4-1、4-2、5-1煤),資源總量近19億噸。礦井2008年7月取得核準批復(核準建設規模1000萬噸/年),2012年6月取得采礦許可證,核定生產能力8.0Mt/a。
塔然高勒煤礦2008年8月開始建設,目前礦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西翼部分已全部完成,礦井永久提升系統、運輸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統、給排水系統、通信系統、人員定位和安全監控檢測系統形成,地面配套選煤廠、鐵路專用線及其他生產生活輔助設施全部建成并投入運行。
礦井采用立井開拓,主立井、副立井、回風立井集中布置在工業廣場內。主立井井筒凈直徑8.2m,深度697m,井塔高度88.2m,裝備兩對山東泰安煤礦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42噸箕斗,提升能力1200萬噸/年,2014年5月安裝并投入使用;副立井井筒凈直徑9m,深度614m,井塔高度56.8m,裝備一套徐州煤礦安全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雙層加寬罐籠(7600×3700×11000mm,層高5400+1100+4500mm),總載重能力45t(上層15t、下層30t);一套交通罐,罐籠尺寸2500×1200×3900mm, 2013年4月安裝并投入使用;回風立井井筒凈直徑6m,設計深度590m,負責礦井建設初期全礦井回風。在井田中部沿3-1煤層底板布置一組共三條大巷開拓全井田,煤炭運輸采用膠帶運輸機,輔助運輸采用無軌膠輪車。
根據《塔然高勒煤礦恢復建設方案(修編)》,礦井首采盤區調整為西四盤區,礦井后續建設,需將西翼現有3條大巷向西延伸1.36—1.96km,再沿3-1煤層向北掘進2條南北向大巷至西四盤區南部邊界(長度均為6.6km),并與新設的一對進回風立井在西三盤區北部邊界附近貫通(h=655m,Φ=7m),而后分煤層布置東西向盤區大巷,工作面依托東西向大巷實行南北向條帶開采。3-1煤層通過盤區煤倉等與4-1煤層聯合布置,在3-1煤及下覆煤層中各設置1個回采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實現設計能力8.00Mt/a。礦井3-1煤層首采工作面投產工期36個月,礦井達產建設工期60個月。
煤礦建設井下人員、材料(包括支護、噴漿、砼底板材料)和設備均采用無軌膠輪車從地面經副立井直接運輸到回采及掘進工作面。各類巷道按下述順序依次施工,工期無交叉。
其中:
(1)西翼大巷系統計劃工期6個月,預估錨桿共計75595根(φ22*2400),網片共計66537.4㎡,錨索共計16216根(φ22*5300),噴漿砼共計13284.95m³,鋪底砼共計6262.29m³。最近往返5公里;最遠往返9公里,單次往返平均7公里。
(2)北部大巷系統計劃工期14個月,預估錨桿共計231969根(φ22*2400),網片共計196548.9㎡,錨索共計53994.1根(φ22*5300),噴漿砼共計40208.84m³,鋪底砼共計20562.71m³;最近往返9公里,最遠往返21公里,單次往返平均15公里。
(3)3-1煤層盤區大巷系統計劃工期9個月,預估錨桿共計95970根(φ22*2400),網片共計77121㎡,錨索共計20300根(φ22*5300),噴漿砼共計14959.3m³,鋪底砼共計7446.2m³;最近往返21公里,最遠往返25公里,單次往返平均23公里。
(4)3-1煤層工作面計劃工期6個月,預估錨桿共計130680根(φ22*2400),網片共計117819.1㎡,錨索共計14968.7根(φ22*5300),噴漿砼共計1874.6m³,鋪底砼共計6667.38m³;最近往返22公里;最遠往返25公里;單次往返平均24公里。
為確保井下輔助運輸車輛集中、安全、統一管理,滿足煤礦建設期間井下輔助運輸需求,嚴禁外委施工單位自行組織輔助運輸車輛入井,由投標人提供相應礦井建設所需井下輔助運輸車輛,承擔井下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2.1招標范圍:
投標人提供相應礦井建設所需井下輔助運輸車輛,承擔井下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
中標人提供的井下輔助運輸防爆車輛包括但不限于,電動19座運人車4臺、電動10座檢修車2臺、電動5座指揮車5臺、電動2人巡檢車3臺、電動灑水車1臺、電動升降車1臺,5噸材料車6臺、10噸材料車4臺、3m³混凝土運輸車5臺、3m³噴漿料運輸車3臺、10噸平板車2臺、4臺30裝載機。中標人須根據生產需求,隨時對車型或數量進行增補或更新。
投標人應根據車型及車輛運行情況配備充足的專業駕駛員(其中:防爆電動5座指揮車、防爆電動2人巡檢車、防爆10座電動檢修車不需提供駕駛員),并按照每4臺車不少于1人配備檢修人員。
投標人負責所提供車輛的日常運行、維護檢修、大修等內容,保證服務內容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要求,確保車輛的安全性、完好性、可用率、出勤率。
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費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提供車輛使用費(折舊)、油料、駕駛員和維修人員人工費,以及車輛的日常維修費、大修費、材料備件費、年檢費、管理費、保險費、油料費、人工費、其他費用等。
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費結算:服務掘進工作面和安裝工程的輔助運輸車輛防爆電動19座運人車、防爆5噸材料車、防爆10噸材料車、防爆3m³混凝土運輸車、防爆3m³噴漿料運輸車、防爆電動灑水車、防爆10座電動檢修車、防爆10噸平板車按照“元/公里”單價結算;防爆電動升降車、防爆電動5座指揮車、防爆電動2人巡檢車,30防爆裝載機按照“元/臺班”單價進行結算;服務于煤礦日常檢查、維護等工作所發生的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費用由招標人塔然高勒煤礦承擔;服務于煤礦建設外委施工單位產生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費用,投標人需與外委施工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按照中標單價和實際用車里程或臺班與外委施工單位直接結算。
招標人為中標人駐礦服務人員提供食宿條件和用電接口,無償提供生產用水、供暖、車輛停放場地、車輛檢修場地。中標人發生的食宿費、車輛充電費自理,充電設備、設施自行解決。
2.1.2.1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1.3服務期:自合同簽訂后45天內進場服務,服務年限4年,按月進行結算。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7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正在執行或執行完畢的與煤礦直接簽訂的防爆車或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項目合同業績1份,且每份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700萬元(含)和單項合同服務期不低于3年的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項目負責人1人,男性,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30-55歲,須持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提供上述證件的證明材料;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擔任防爆車或輔助運輸專業化服務項目項目負責人的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技術員1人,男性,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持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提供上述證件的證明材料。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2-11-21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2-11-28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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