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 高頭窯煤礦2023年度矸石綜合利用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2-10-3-237)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 高頭窯煤礦2023年度矸石綜合利用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 高頭窯煤礦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境內的昭君鎮查干溝村南。原煤生產能力1000萬噸/年,原煤含矸率13-15%。
2.2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或矸石綜合利用量達到180萬噸止。
2.3招標范圍:投標方及時將煤礦產生的矸石運至有環評批復的綜合利用場所并進行處理,2023年度矸石綜合利用量約180萬噸。包括矸石的運輸、卸車及綜合利用等全部工作,投標人實施的全過程必須滿足環保部門相關要求。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80萬噸/年及以上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的環評批復文件或與取得上述批復文件的單位簽訂的處置協議。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至少1份與煤礦企業簽訂的矸石拉運或矸石綜合利用或矸石采購合同業績。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