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項目位于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長壩鎮上馬村,項目總占地面積27438m2,堆場最大庫容為300萬m3,最大堆高約15m,儲矸年限3年。本項目主體建設內容為煤矸石臨時堆場,本次評價僅為堆場建設內容,不涉及煤矸石綜合利用的建設內容,企業堆場煤矸石外售磚廠、水泥廠及其他建材廠利用。后期若企業將對堆存的煤矸石自行進行綜合處理利用,則需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另行辦理煤矸石綜合處理利用的相關環保手續。
項目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貴州省廣坤煤炭貿易有限公司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 0857-8237914
傳真: 0857-8237914
通訊地址: 畢節市貴畢大道520-1號畢節市環境保護局規劃環評科
郵編: 551700
項目名稱 | 貴州省廣坤煤炭貿易有限公司煤矸石綜合利用項目 | |
建設地點 | ||
建設單位 | 貴州省廣坤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東莞虹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大氣環境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是堆填作業產生的揚塵、裝卸作業產生的揚塵和運輸作業產生的揚塵等,同時作業機械還將產生一定量廢氣,均為無組織排放。 根據《報告表》,項目通過壓實堆放,盡量縮小場區裸露面積,輔助灑水降塵等措施實現對堆場揚塵的管控;通過采取噴槍灑水、降低落差等措施實現對裝卸揚塵的管控;通過做好機械的維護、保養工作;運出車輛禁止超載、不得使用劣質燃料;對使用燃柴油的大型運輸車輛、推土機、挖掘機等要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等措施實現對作業機械廢氣的管控;通過對道路進行灑水,規范裝車,采用篷布加蓋,避免礦產品遺撒路面,同時嚴禁超載超速運輸,采取這些措施后,項目道路運輸揚塵可得到有效控制,對環境影響不大,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中表5規定的煤炭工業作業場所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根據《報告表》廢氣源強產排計算結果,外排顆粒物能夠達到《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中表5規定的煤炭工業作業場所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無組織大氣污染物產生量較小,經自然換氣并加強管理后,對外環境影響較小。 (2)水環境 根據《報告表》,項目場內不設生活營地,不提供食宿,職工入廁借助周邊旱廁,項目區無職工生活污水產生,無生產廢水產生;矸石場需灑水抑塵,用水來源于淋濾水沉淀池,不會形成徑流,對周圍環境無影響。且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相關規定,判定本項目煤矸石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排矸場可按ⅰ類處置場設置,臨時排矸場堆存前應對臨時排矸場粘土層進行壓實,使其滲透系數不大于1.0×10-5cm/s,且壓實后粘土層厚度不小于0.75m,以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防滲技術要求,不需做特殊防滲處理。 (3)聲環境 根據《報告表》,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堆場運營期主要噪聲源是堆填碾壓產生噪聲,各噪聲源聲值為85db(a)~95db(a);同時承擔項目運輸的車輛將會產生一定的交通噪聲,根據預測結果,項目在采取各種措施降噪處理后,晝間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項目夜間不作業,對項目周圍聲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根據《報告表》,本項目煤矸石堆場作為協議金泰煤礦煤矸石集中處置其產生的廢棄煤矸石的場所,其本身運營無固體廢物產生。 本項目雇傭的6名員工均為當地村民,場內不設生活營地,不提供食宿,因此無生活垃圾產生。 本項目區域不設機械設備修理間,機械設備維修全依托外單位進行修理維護,產生的機修廢物由維修單位帶走處理,故本項目無機械設備修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