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POWERCHINA-0104010-220141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山西陽泉國道239盂縣境內夫肖段改線工程項目部委托,中國水電四局南方工程公司資產管理部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山西陽泉國道239盂縣境內夫肖段改線工程項目部所需的鋼筋混凝土管,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用于本次招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
國道239盂縣境內夫城口至肖家匯段公路改線工程全長28.451km,路線起點位于陽泉市盂縣與忻州交界夫城口村,利用東太路與國道239(與國道338 共線)平面交叉口東側做為路線起點,沿東太路向西南布線,過夫城口村、棗園村、牛郎灣村西、白石村東、莊頭村、均才村南后,設進圭隧道,從宋莊中穿過,過李家莊村,橋耳村設橋耳隧道,后沿北側山體展線,終點在上社鎮肖家匯村東過龍華河后,順接既有國道239。
本項目起點至K18+662.056、K23+675.396 至終點段采用雙向兩車道二級公路的設計標準,設計速度采用60km/h,路基寬度采用10.0米。K18+662.056 至K23+675.396段采用一級公路設計標準,分離式路基,路基寬度2×10m。橋涵設計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寬度與路基同寬。技術指標按部頒《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規定執行。
2、招標范圍:工程所需鋼筋混凝土管的供應及其相關的裝、運和售后服務等。
3、采購物資的名稱和數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鋼筋混凝土管 | DN1000*2000 | 米 |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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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鋼筋混凝土管 | DN1500*2000 | 米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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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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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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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招標數量為圖紙估算數量,僅作為招投標使用,不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招標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有可能存在差異,最終以現場實際通知到貨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投標人不得以此向招標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4、交貨時間:2022年07月~預計2022年12月,跟隨工程進度需要分批供應,以實際通知供應時間為準。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計劃交貨時間存在差異,投標人不得因此向招標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交貨地點:山西省陽泉市盂縣西潘鄉東頭村國道239盂縣改線工程項目部施工現場指定位置。
6、質量標準或要求:
6.1各規格鋼筋混凝土管的質量標準必須滿足《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質量要求。
6.2鋼筋混凝土管內、外表面應平整,不應有粘皮、麻面、蜂窩、塌落、露筋、空鼓,局部凹坑深度不應大于5mm。鋼筋混凝土管不允許有裂縫。鋼筋混凝土管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縫,內表面裂縫寬度不得超過0.05mm,但表面龜裂和砂漿層的干縮裂不在此限。管口不得有破損、露筋現象。現場對進場的每節鋼筋混凝土管驗收時,如發現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時,采購人一律拒收,由成交供應商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采購人停工損失,成交供應商需予以違約賠償。
6.3 鋼筋混凝土管送達目的地后成交供應商必須隨車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出廠合格證明文件”及相關證明,交采購方驗證人員。“質量出廠合格證明文件”必須是合同規定的生產廠家,加蓋合同方印章。對不是報價內的生產廠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6.4生產鋼筋混凝土管的裝備工藝要先進,制造所需原材料或構配件必須保證正規渠道采購國標產品。
6.5無論本報價或合同是否有要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均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最新的技術標準為準。
6.6質量保證期:自物資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
7、付款條件:月供應貨物貨款總額的5%作為質保金,剩余貨款按照75%比例支付,結余部分累計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類推。質保期為6個月,質保期截止后若無質量問題,質保金將無息累計至當月付款總額中支付。甲方支付貨款時視資金情況擬部分資金采用中企云鏈、電建融信通等方式予以支付(6月期以內),比例不高于當期應付材料貨款的30%,乙方應對此予以接受,貼息費由中標單位承擔。若項目因資金不足而無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時,后續支付資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自籌、分局墊付或采用公司供應鏈融資渠道等)。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滿足的條件:
1.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三體系認證。投標產品品牌取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書或試驗檢驗報告。
1.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必須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代理書,且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第1條生產廠家全部資格要求,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3、投標人應具有鋼筋混凝土管或同類材料供貨業績,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2年)內的鋼筋混凝土管或同類材料供貨合同不少于3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附中標通知書與合同掃描件,含中標通知書所屬的多份合同總額);應具有鋼筋混凝土管供應的專業人員和組織貨源的能力和經驗。
1.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1.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生產廠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獲得生產廠家授權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時參加。
1.6、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
1.7、投標人須為一般納稅人,應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稅率13%,為一票制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