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擬將20個債務訴訟案件,累計金額約1.5億元欠款(100萬元以下4個,100萬元-500萬元6個,500-1000萬元4個,1000萬元-5000萬元6個)清收工作打包、分案委托,通過招標選擇業績優良的律師事務所代理清繳欠款,代理方式選用風險代理,律師事務所承擔清欠前期費用,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按照實現的債權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
2.2 招標范圍: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本項目按照律師服務費的綜合投標費率進行報價。本項目設定最高綜合投標費率:18%(投標人綜合投標費率超過18%,按否決投標處理。簽訂合同時,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司發通[2021]8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的通知中第三款“嚴格規范律師風險代理行為”第6條:嚴格限制風險代理收費金額中的收費上限并乘以折扣率(中標人綜合投標費率/最高綜合投標費率)執行。1.簽訂代理協議后一年內,律師事務所在風險代理各個環節律師服務費合計不高于以下標準收取: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2.簽訂代理協議一年以上兩年內,按照協議簽訂時的收費標準90%支付代理費。3.簽訂代理協議兩年以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收費標準80%支付代理費)。詳見招標文件。
2.3 服務期:雙方合同簽訂后,以招標人實際通知為準。暫定服務期兩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項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
3.2.1.1 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核發且經年檢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含副本)。
3.2.1.2 投標人應具有25名及以上專職律師并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文書時間為準)應具有代理能源類企業執行案件或破產案件或貿易合同詐騙案件并結案的法律事務至少3項(單項法律事務執行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上)并提供法院相關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同時提供該法律事務結案通知書,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其他要求:項目負責人1人,應為投標人專職律師,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不少于十年的專職律師執業經驗(執業年限證明方式:須出具該項目負責人在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公示的首次執業年度信息截圖)。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7月20日09時00分起至2022年7月27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擬將20個債務訴訟案件,累計金額約1.5億元欠款(100萬元以下4個,100萬元-500萬元6個,500-1000萬元4個,1000萬元-5000萬元6個)清收工作打包、分案委托,通過招標選擇業績優良的律師事務所代理清繳欠款,代理方式選用風險代理,律師事務所承擔清欠前期費用,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按照實現的債權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
2.2 招標范圍:內蒙古能建物產有限公司法律服務項目。本項目按照律師服務費的綜合投標費率進行報價。本項目設定最高綜合投標費率:18%(投標人綜合投標費率超過18%,按否決投標處理。簽訂合同時,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司發通[2021]8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的通知中第三款“嚴格規范律師風險代理行為”第6條:嚴格限制風險代理收費金額中的收費上限并乘以折扣率(中標人綜合投標費率/最高綜合投標費率)執行。1.簽訂代理協議后一年內,律師事務所在風險代理各個環節律師服務費合計不高于以下標準收取:標的額不足人民幣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標的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標的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標的額在人民幣1000萬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標的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2.簽訂代理協議一年以上兩年內,按照協議簽訂時的收費標準90%支付代理費。3.簽訂代理協議兩年以上按照協議簽訂時的收費標準80%支付代理費)。詳見招標文件。
2.3 服務期:雙方合同簽訂后,以招標人實際通知為準。暫定服務期兩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項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
3.2.1.1 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核發且經年檢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含副本)。
3.2.1.2 投標人應具有25名及以上專職律師并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文書時間為準)應具有代理能源類企業執行案件或破產案件或貿易合同詐騙案件并結案的法律事務至少3項(單項法律事務執行金額在500萬元及以上)并提供法院相關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同時提供該法律事務結案通知書,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其他要求:項目負責人1人,應為投標人專職律師,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不少于十年的專職律師執業經驗(執業年限證明方式:須出具該項目負責人在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公示的首次執業年度信息截圖)。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7月20日09時00分起至2022年7月27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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