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電力寧東一二期固廢綜合利用及處置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電力寧東一二期固廢綜合利用及處置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
2.1.1項目概況: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2×330MW、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2×660MW機組工程,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所轄靈武市境內。廠址地處寧東煤炭基地鴛鴦湖礦區內,位于銀川市東南直線距離約90km,靈武市東南直線距離約40km處,北靠鴛鴦湖礦區,西距鴛馮公路約4.0km,南臨馬家灘鎮約6.0km。運輸方便,交通便利。
2.1.2招標范圍:
(1)負責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灰渣、石膏接卸、運輸、綜合利用及處置工作;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預計灰、渣及石膏量約為100萬噸/年(實際噸數以過磅量為準),服務期內工程總量約100萬噸;分兩個階段運輸、銷售或處置,第一階段:2022年灰渣及石膏量80萬噸灰渣、石膏(實際數量以現場需求量為準)由投標人負責,從招標人灰庫、渣倉、石膏庫拉運至國能寧東第一發電公司自有灰場(距離約8公里),按照灰場處置標準和要求進行處置。第二階段:剩余20萬噸,投標人負責將灰渣、石膏從招標人灰庫、渣倉、石膏庫接卸完成后,拉運出招標人公司,進行填埋或銷售處理,第二階段采用全包方式,如果是填埋處置,必須拉運至由政府批復的有資質的灰渣處理場填埋。(每月5日前將上月銷售發票、合同或其他有效綜合利用憑證交于招標人經營部,利用率以每年實際發生量計算)。
(2)負責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灰渣、石膏接卸、運輸、綜合利用及處置工作;國能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預計灰、渣及石膏量約為125萬噸/年(實際噸數以過磅量為準),其中25萬噸由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或銷售,約100萬噸由投標人負責將灰、渣、石膏從招標人灰庫、渣倉、石膏庫接卸完成后,拉運出招標人公司,進行填埋或銷售處理,采用全包方式,如果是填埋處置,必須拉運至由政府批復的有資質的灰渣處理場填埋。(每月5日前將上月銷售發票、合同或其他有效綜合利用憑證交于招標人經營部,利用率以每年實際發生量計算)。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為一個標段(包)。
2.1.4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計劃開始時間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總服務期12個月,具體起始時間根據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1.5項目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馬家灘鎮韓家溝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7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固廢(灰渣或爐渣或脫硫石膏)處置或運輸或綜合利用或銷售服務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固廢處置或運輸或綜合利用或銷售服務已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2-04-0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2-04-11 17:30:00。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電力寧東一二期固廢綜合利用及處置服務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
2.1.1項目概況: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2×330MW、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2×660MW機組工程,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所轄靈武市境內。廠址地處寧東煤炭基地鴛鴦湖礦區內,位于銀川市東南直線距離約90km,靈武市東南直線距離約40km處,北靠鴛鴦湖礦區,西距鴛馮公路約4.0km,南臨馬家灘鎮約6.0km。運輸方便,交通便利。
2.1.2招標范圍:
(1)負責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灰渣、石膏接卸、運輸、綜合利用及處置工作;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預計灰、渣及石膏量約為100萬噸/年(實際噸數以過磅量為準),服務期內工程總量約100萬噸;分兩個階段運輸、銷售或處置,第一階段:2022年灰渣及石膏量80萬噸灰渣、石膏(實際數量以現場需求量為準)由投標人負責,從招標人灰庫、渣倉、石膏庫拉運至國能寧東第一發電公司自有灰場(距離約8公里),按照灰場處置標準和要求進行處置。第二階段:剩余20萬噸,投標人負責將灰渣、石膏從招標人灰庫、渣倉、石膏庫接卸完成后,拉運出招標人公司,進行填埋或銷售處理,第二階段采用全包方式,如果是填埋處置,必須拉運至由政府批復的有資質的灰渣處理場填埋。(每月5日前將上月銷售發票、合同或其他有效綜合利用憑證交于招標人經營部,利用率以每年實際發生量計算)。
(2)負責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灰渣、石膏接卸、運輸、綜合利用及處置工作;國能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預計灰、渣及石膏量約為125萬噸/年(實際噸數以過磅量為準),其中25萬噸由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進行處置或銷售,約100萬噸由投標人負責將灰、渣、石膏從招標人灰庫、渣倉、石膏庫接卸完成后,拉運出招標人公司,進行填埋或銷售處理,采用全包方式,如果是填埋處置,必須拉運至由政府批復的有資質的灰渣處理場填埋。(每月5日前將上月銷售發票、合同或其他有效綜合利用憑證交于招標人經營部,利用率以每年實際發生量計算)。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為一個標段(包)。
2.1.4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計劃開始時間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總服務期12個月,具體起始時間根據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1.5項目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馬家灘鎮韓家溝寧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寧東第二發電有限公司。
2.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7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固廢(灰渣或爐渣或脫硫石膏)處置或運輸或綜合利用或銷售服務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固廢處置或運輸或綜合利用或銷售服務已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2-04-0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2-04-11 17:30:00。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每標段(包)人民幣第1標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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