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提升改造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招標概要
2022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提升改造工程監理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請登錄)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2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提升改造工程已項目備案,*招標人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2.1項目名稱:2022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提升改造工程監理
2.2建設地點:位于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具體建設地點包括世紀大街(保定路—武漢路)道路西側路側綠地;樂東平房區:武漢路(世紀大街—十堰街)北側;淄博路(洋浦大街——錦州街)雙側路側綠地;環衛基地東側與北側綠地;月伴林灣、耶魯印象小區與高速臨近部位;哈爾濱大街(上河灣小區前側)雙側路測綠地。
2.3建設規模:總綠化面積為25190㎡,栽種行道樹66株,其中:世紀大街(保定路—武漢路)一側道路綠化面積10296㎡;哈爾濱大街(上河灣小區前側)雙側綠化面積約4483㎡;月伴林灣、耶魯印象小區與高速臨近部位栽種行道樹66株;武漢路(世紀大街—十堰街)北側綠化面積約543㎡;淄博路(洋浦大街—錦州街)雙側道路路側綠化面積7193㎡;環衛基地東側與北側綠化面積2675㎡。
2.4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施工及質保階段的監理服務
2.5監理服務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工期相對應,所有監理檔案資料須通過備案審核
2.6最高投標限價:折扣系數0.50
2.7監理服務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吉林省地方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實施細則》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項目管理機構人員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具相關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執行GB/T50319-201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吉建質【2016】23號文件的規定,擬派出的項目總監需無在建工程,并提供無在建承諾書;整個招投標過程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且須為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錄入的監理人員(吉建消〔2020〕9號文件)。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監理業績。注:本項目業績認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認定(包括企業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應當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中的業績。在省域外的業績認定,必須是通過互聯網且不需任何權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及以上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得到,其他網站查詢的業績不予認定,而且查詢到的數據應能滿足招標項目的要求。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執行吉建招12號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的補充通知》的規定。
3.4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財務狀況良好。(當投標單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間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供一份財務狀況良好承諾)。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信譽要求: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執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吉建質【2014】9號)文件要求,信用評價為D級監理企業暫停其承接新的監理業務。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3.7外埠單位在我省承攬項目應按照吉林省相關文件要求辦理入吉企業信息登記(入吉企業相關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管理平臺”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從事建筑活動)。
3.8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9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10投標單位僅能授權1人辦理投標相關事宜,相關文件和表格等均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署,且整個招標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被授權人。該被授權人須提供在職社保證明及身份證。
3.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12投標單位擬投入本項目全部人員(包括授權委托人)均為投標單位在職人員,提供本單位至少連續繳納6個月(2021年7月至今)的社保證明。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自2022年3月14日9時00分至2022年3月18日16時00分(請登錄)下載電子版招標文件*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請登錄)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2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提升改造工程已項目備案,*招標人為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2.1項目名稱:2022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提升改造工程監理
2.2建設地點:位于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具體建設地點包括世紀大街(保定路—武漢路)道路西側路側綠地;樂東平房區:武漢路(世紀大街—十堰街)北側;淄博路(洋浦大街——錦州街)雙側路側綠地;環衛基地東側與北側綠地;月伴林灣、耶魯印象小區與高速臨近部位;哈爾濱大街(上河灣小區前側)雙側路測綠地。
2.3建設規模:總綠化面積為25190㎡,栽種行道樹66株,其中:世紀大街(保定路—武漢路)一側道路綠化面積10296㎡;哈爾濱大街(上河灣小區前側)雙側綠化面積約4483㎡;月伴林灣、耶魯印象小區與高速臨近部位栽種行道樹66株;武漢路(世紀大街—十堰街)北側綠化面積約543㎡;淄博路(洋浦大街—錦州街)雙側道路路側綠化面積7193㎡;環衛基地東側與北側綠化面積2675㎡。
2.4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施工及質保階段的監理服務
2.5監理服務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工期相對應,所有監理檔案資料須通過備案審核
2.6最高投標限價:折扣系數0.50
2.7監理服務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吉林省地方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實施細則》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項目管理機構人員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具相關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執行GB/T50319-201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吉建質【2016】23號文件的規定,擬派出的項目總監需無在建工程,并提供無在建承諾書;整個招投標過程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且須為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錄入的監理人員(吉建消〔2020〕9號文件)。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監理業績。注:本項目業績認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認定(包括企業業績和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應當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中的業績。在省域外的業績認定,必須是通過互聯網且不需任何權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及以上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得到,其他網站查詢的業績不予認定,而且查詢到的數據應能滿足招標項目的要求。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執行吉建招12號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的補充通知》的規定。
3.4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財務狀況良好。(當投標單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間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供一份財務狀況良好承諾)。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信譽要求: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執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吉建質【2014】9號)文件要求,信用評價為D級監理企業暫停其承接新的監理業務。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3.7外埠單位在我省承攬項目應按照吉林省相關文件要求辦理入吉企業信息登記(入吉企業相關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管理平臺”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從事建筑活動)。
3.8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9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10投標單位僅能授權1人辦理投標相關事宜,相關文件和表格等均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署,且整個招標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被授權人。該被授權人須提供在職社保證明及身份證。
3.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12投標單位擬投入本項目全部人員(包括授權委托人)均為投標單位在職人員,提供本單位至少連續繳納6個月(2021年7月至今)的社保證明。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自2022年3月14日9時00分至2022年3月18日16時00分(請登錄)下載電子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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