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建華安抽水蓄能電站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已審批,資金來源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
2.2 招標項目名稱
2.3 招標項目概括
福建華安抽水蓄能電站已列為國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該項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華安縣新圩鎮境內,電站為日調節純抽水蓄能電站,初擬裝機容量1400MW,為一等大(1)型工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地下廠房和開關站等組成。
2.4 招標范圍
2.5 項目實施地點
2.6 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審查并取得審查意見為止。
2.7 質量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3.1.1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法人資格。
3.1.2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
(1)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1.3投標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獨立承擔的1200MW及以上規模的大型抽水蓄能電站勘察設計業績(可研或施工詳圖階段均可)。
3.1.4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認證證書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1.5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在本單位連續繳繳納5年及以上社保;近10年(2011年至今)應具有國內裝機容量120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可研(或施工詳圖階段)項目經理(副經理)或設總(副設總)業績。
3.1.6投標人擬派項目設總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在本單位連續繳繳納5年及以上社保;近10年(2011年至今)應具有國內裝機容量120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項目可研(或施工詳圖階段)項目經理(副經理)或設總(副設總)業績。
3.1.7投標人應提供近三年(2018至2020年度)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3.1.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