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涂縣涂山大道東延段(至圍烏路)建設工程(項目名稱)招標公告
(實行電子招投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當涂縣涂山大道東延段(至圍烏路)建設工程(項目編號:皖E0-31-2021-1096)已由當涂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當發改函【2021】15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統一代碼:2105-340521-04-01-283997。施工圖設計已由馬鞍山市交通運輸局(批準機關名稱)以馬交【2021】14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項目業主為當涂縣城鄉建設投資 ,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 本項目為采用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 公里/小時; 本次任務主要新建路基、路面、橋涵及交通工程等,路基采用橫斷面布置形式為:0.75 米土路肩+3 米硬路肩+2×3.75 米行車道+0.5 米路緣帶+2 米中央分隔帶+0.5 米路緣帶+2×3.75 米行車道+3 米硬路肩+0.75米土路肩。路面結構方案采用4cmAC-13C(SBS 改性)+6cm AC-20C(SBS 改性)+8cmAC-25C+36cm水泥穩定碎石+20cm 低劑量水泥穩定碎石,路基寬度 25.5 米。
本項目共設置橋梁二座、涵洞共48道;分別為東山河橋和新圩大橋,其中東山河橋長26米;新圩大橋長277.5米,管涵18道長268.09米,蓋板涵4道長121.66米,箱涵6道長189.2米,蓋板通道5座長163.6米,線外涵15道長284米。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涵工程、防護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設施、綠化及環境保護等附屬設施。
2.3 工期
計劃工期:24個月。
計劃開工日期:2021年12月27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4招標范圍: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施工承包(詳見工程量清單)
2.5標段劃分:本工程不劃分標段。
2.6招標控制價(人民幣):本工程招標控制價(即招標人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下同)為255756581.75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由投標企業基本賬戶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本段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 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即:施工特級、一級及交通工程資質企業。)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來,投標人至少完成過一份合同的內容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工程的施工業績。 投標文件中須提供一份合同且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公路路基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級公路以上(含一級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業績。 (2)路面工程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級公路以上(含一級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業績。 (3)橋梁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一座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施工業績。(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指:多孔跨徑總長≥100m的公路橋梁或單孔跨徑≥40m的公路橋梁) 路基路面施工業績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業績,不包括公路大中修、小修養護等工程施工業績(下同)。 注: ①業績應當是投標人所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的項目,且該項目合同中“工程內容”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驗收。交工(或竣工)驗收是由發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標段)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委員會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②公路項目業績的認定時間以交工驗收證書中日期為準,交工驗收證書中無時間的,評委會不予認可(若一份材料有多個時間的,有一個時間滿足即可)。 ③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
④若業績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材料、業績查詢截圖材料反映的業績內容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中要求的,則投標文件中須附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業績證明材料是指:業績項目所屬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且業績證明材料上必須寫明該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經辦人姓名及聯系
⑤業績中招標人、合同發包人名稱和竣工驗收資料業主單位名稱應一致,如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業主單位發生變更,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變更材料,否則評委會不予認可。 ⑥投標文件中須附的業績材料包括:業績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材料、業績網頁截圖材料(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業績網頁截圖)、業績證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或影印件)。投標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評委會不予認可。以上材料反映的業績內容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中要求的,評委會不予認可。 3.2本次招標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3投標人可就本項目的全部標段投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擬派項目經理須符合以下要求: (1)具備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在投標單位注冊; (2)具備有效的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書編號的行業類別代碼為 G(公路工程); (3)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證書(注:職稱證書上的專業須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或提供其他能證明是公路工程相關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4)具備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來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影印件)(未能提供的或者提供退休證明的均不予認可); (5)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須滿足以下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含)以來,擬派的項目經理至少完成過一份合同的內容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工程的施工業績。 投標人須提供一份合同且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公路路基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級公路以上(含一級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業績。 <2>路面工程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級公路以上(含一級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業績。 <3>橋梁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一座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施工業績。(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指:多孔跨徑總長≥100m的公路橋梁或單孔跨徑≥40m的公路橋梁) 注: ①上述“擬派項目經理的施工業績”是要求該項目經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業績中擔任“項目經理”職務。 ②項目經理在所提供的業績項目中從始至終擔任項目經理職務,未出現變更情形。 ③業績應當是投標人所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的項目,且該項目合同中“工程內容”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驗收。交工(或竣工)驗收是由發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標段)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委員會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④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
⑤若業績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材料、業績查詢截圖材料反映的業績內容無法證實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中的項目經理業績要求的,則投標文件中須附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影印件)。 業績證明材料是指:業績項目所屬地的縣級市以上(含縣級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且業績證明材料上必須寫明該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經辦人姓名及聯系
⑥業績中招標人、合同發包人名稱和竣工驗收資料業主單位名稱應一致,如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業主單位發生變更,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變更材料,否則評委會不予認可。 ⑦投標文件中須附的業績材料包括:業績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材料、業績網頁截圖(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業績網頁截圖)、業績證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或影印件)。投標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評委會不予認可。以上材料反映的業績內容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中的項目經理業績要求(如未體現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姓名等)的,評委會不予認可。 3.6擬派項目總工須符合以下要求: (1)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含高級)技術職稱證書(注:職稱證書上的專業須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或提供其他能證明是公路工程相關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2)具備有效的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書編號的行業類別代碼為 G(公路工程); (3)具備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來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影印件)(未能提供的或者提供退休證明的均不予認可); (4)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總工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自2016年1月1日(含)以來,擬派的項目總工至少完成過一份合同的內容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工程的施工業績。 投標人須提供一份合同且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公路路基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級公路以上(含一級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業績。 (2)路面工程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里程4km以上(含4km)的一級公路以上(含一級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業績。 (3)橋梁業績要求 合同的內容包含一座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施工業績。(大橋級別以上(含大橋)指:多孔跨徑總長≥100m的公路橋梁或單孔跨徑≥40m的公路橋梁) 注: ①上述“擬派項目總工的施工業績”是要求該項目總工在其所提供的施工業績中擔任“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技術負責人”職務。 ②業績應當是投標人所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的項目,且該項目合同中“工程內容”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驗收。交工(或竣工)驗收是由發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標段)交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委員會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③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
④若業績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材料、業績查詢截圖材料反映的業績內容無法證實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總工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中的項目總工業績要求的,則投標文件中須附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或影印件)。 業績證明材料是指:業績項目所屬地的縣級市以上(含縣級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且業績證明材料上必須寫明該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經辦人姓名及聯系
⑤業績中招標人、合同發包人名稱和竣工驗收資料業主單位名稱應一致,如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業主單位發生變更,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相關變更材料,否則評委會不予認可。 ⑥投標文件中須附的業績材料包括:業績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材料、業績網頁截圖(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業績網頁截圖)、業績證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或影印件)。投標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評委會不予認可。以上材料反映的業績內容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中的項目總工業績要求(如未體現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總工姓名等)的,評委會不予認可。 3.7信譽要求: (1)投標人、注冊建造師無被安徽省外的省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或限制承攬項目或作“投標時,不予通過資格審查”處罰的不良記錄(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注冊建造師無被安徽省內的地市級(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投標或限制承攬項目或作“投標時,不予通過資格審查”處罰的不良記錄(該不良記錄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為記錄以《馬鞍山市 主體不良行為信息處理暫行辦法》(馬公管〔2016〕35號)為準): ①開標日前兩年內未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3個月。 ③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6個月。
④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12個月。
⑤最近一次被馬鞍山市、縣 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開標日超過24個月。 (4)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 ①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③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④投標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以上僅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 /公布的信息為準)。 3.8已從馬鞍山市 系統獲取招標文件。 3.9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采用匯款方式遞交的,必須從其
4.
項目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傳真:010-51957412
手機: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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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會員區招標信息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主的解答為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