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海南省儋州市
1. 招標條件
本儋州農/林/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儋州農/林/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儋州市光村鎮行政管轄區域內扁墩村、光村、唐宅地村、沙地村、屯積村、巨雄村或相鄰村鎮等。項目基本采用農光互補模式進行建設,本項目裝機容量100MW,占地面積約1279畝。主要采用農業大棚方案(不排除漁光互補、林光互補)布置。同步配套部分農業基礎設施(包含但不限于:除灌溉系統外的排水設施,光伏支架農業設施連接件,大棚棚頂排水設施、補光及通風接口等)。
2.1規模:本項目光伏電站建設容量100MW,包含110KV升壓站建設(本標段不含儲能設備,配備25%容量儲能接口,蓄電2小時)。
2.2招標內容:
2.2.1設備及材料供貨范圍:投標人負責整個工程項目設備材料采購(甲方供貨清單內設備由甲方采購)、試驗、驗收、運輸、二次搬運、保管、安裝、單體調試和整體調試、接入系統聯調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設備材料,技術要求滿足國家標準、行業、華能集團及可研設計要求。
2.2.2 建安工程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光伏電站、場內集電線路、安全設施標準化、場內檢修道路、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等。承擔整個工程項目建筑、安裝、試驗(含特殊試驗)及檢查測試(含組件安裝前功率測試,包括組件功率特性、隱裂、組件功率測試等所有內容;組件投用后檢測,含熱斑、隱患、EL、功率等檢測內容)、系統調試、保護定值計算、涉網試驗(光伏區內調試以及配合外線三產單位調試)、聯調、驗收、試運行、協同發包人辦理并網手續(包括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電力公司調度及供電手續、消缺、培訓、驗收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收集、移交等;工程驗收(含水保、環保、安全設施、消防、職業衛生、防雷檢測等各項專項驗收、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綜合辦公室、水泵房及其輔助設施工程(含裝修)、升壓站及其輔助設施工程等;配套部分農業基礎設施(包含但不限于除灌溉系統外的排水設施,光伏支架農業設施連接件,大棚棚頂排水設施、補光接口,公共廁所等);有義務配合設計院完成項目施工圖紙設計優化、糾錯等工作。所含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發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和支架、逆變器、匯流箱(如有)、儲能系統接口、配套電氣設備、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甲供設備由甲方采購)及安裝工程,地基處理等;
(2)升壓變電工程(不含送出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站用電系統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甲供設備由甲方采購)及安裝工程;
(3)通信、控制、計量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含電站視頻監控)、直流系統、通信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調度數據網系統、AGC/AVC、一次調頻、遠動和計費系統等設備(甲供設備由甲方采購)及安裝工程,接入發包人指定遠程集控中心并實現遠程監控功能等;
(4)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給排水、生活用水、污水處理、排洪、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甲供設備由甲方采購)及安裝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控制室、配電裝置室、輔助生產建筑、室外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7)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設備安裝平臺場地平整等;
(8)其他,包括:環保與水保工程、消防、能評、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變電所場地平整、圍欄、廠門、儲能場地及設備基礎及其他工程;
(9)部分農業基礎設施:包含但不限于除灌溉系統外的排水設施,光伏支架農業設施連接件,大棚內部視頻監控(滿足海南省平價菜保供穩價專班辦公室要求)及棚頂排水設施、補光接口,公共廁所等;
(10)海南省平價蔬菜保供惠民大棚亮化工程:道路改造(風光一體路燈、綠化改造等)、光伏電站廠區風光一體照明工程、綠化美化工程、建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展廳室內裝修(含模型、宣傳畫等)、構建筑物外立面美化等;
(11)為項目管理、設計及監理單位提供現場臨時辦公場所,面積不低于100平米。
2.2.3場區平整:負責整個光伏場區土地平整,達到蔬菜種植或魚蝦類養殖等的基本條件。負責光伏場區已有輸電線路的必要遷移工作。需承擔以上工作的所有費用以及與當地政府、村民的協調工作。
2.2.4電站周邊環境改善工程:負責電站周邊環境等相關工作。
2.2.5其他:負責電纜穿越其它用地相關協調、補償費用,本工程所涉及的與相關政府及村民、電網企業等進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3工期要求:
2.3.1投標人應結合業主要求和項目工期要求,制訂詳細的設計計劃和工期安排計劃;
2.3.2本工程計劃2021年 12月25日開工(具體以業主書面通知為準),工期180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 投標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個50MW及以上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或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竣工驗收報告,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聯合體業績以施工負責方為準。);
3.2.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并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經驗;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個50MW及以上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或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業績(聯合體業績以施工負責方為準)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3.2.6本工程不接受項目設計單位及其控股企業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1月25日09時起至2021年11月30日17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