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賽橋湖、東西湖綜合治理項目設計施工(EPC)總承包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131-2021GC-166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陽新縣賽橋湖、東西湖綜合治理項目設計施工(EPC)總承包已由 陽發改審批[2020]372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招標項目的建設
2.4 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24個月(其中設計階段3個月,施工階段21個月,具體以開工報告時間為準);
2.5 本招標項目的設計招標范圍: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計工作,根據核準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內估算進行限額設計。
2.6 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招標范圍:完成本項目設計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3.1.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
(1)工程設計水利行業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人員要求:
(1)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不包括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擬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水利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施工項目人員擬派本工程的項目“五大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須具有有效的合格證書或崗位證書,其中安全員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投標人擬擔任的本項目的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并提供在本公司設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
3.1.4財務要求:提供完整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1.5業績要求:近 三 年(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36 個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承擔過一項總投資額在2億元(含)及以上的水生態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設計施工(EPC)總承包業績(提供合同書或中標通知書)
3.1.6 信譽要求:
(1)沒有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指被本招標項目所在地縣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住建、水利、或 )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財產沒有被接管或凍結,沒有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近三年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
(2)沒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沒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4)近三年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擬任總承包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沒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5)本項目不接受在陽新縣 監督管理局有不良記錄的企業投標。
3.1.7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1)聯合體只能由兩家成員組成(施工單位一家,設計單位一家)。(2)聯合體牽頭人由施工單位擔任,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權利義務。(4)組成聯合體應符合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標。
3.2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3.3其他要求
(1)與招標人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按無效處理。
(2)投標人必須落實農民工用工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并在投標文件中做出承諾。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具體操作詳見《黃石市 信息中心網站數字證書電子簽章辦理通知》。
4.2 辦理CA數字證書后,請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 11 月30日17 時30分止 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陽新縣工程建設 ( /)上發布。
8. 招 標 2021年 11月 23 日 注:1.投標人擬任的施工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