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1.2資格評審標準(投標文件中附原件掃描件)
具備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須提供社保 經辦機構開具的近一年至少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 明;
更正為:
2.1.2資格評審標準(投標文件中附原件掃描件)
具備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須提供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近一年至少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具備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須提供社保 經辦機構開具的近一年至少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 明;
2.1.2資格評審標準(投標文件中附原件掃描件)
具備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須提供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近一年至少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更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