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國道泗陽來安至眾興段工程施工監理項目343GDSY-JL標段施工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343國道泗陽來安至眾興段工程已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蘇發改基礎發[2021]239號 批準建設,初步設計已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蘇發改基礎發[2021]1034號 批準,項目業主為泗陽縣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省補資金和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343國道泗陽來安至眾興段工程起點位于現狀343國道與在建267省道交叉口北側,路線向西跨越葛東河、泗塘河后,止于上海路北沿交叉口處,道路全長6.647公里,路基全寬 26m,設計標準為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設計速度100km/h,采用公路-I 級新建橋梁兩座(葛東河中橋、泗塘河中橋)。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2.2.1 343國道泗陽來安至眾興段工程施工監理項目分為一個標段,即343GDSY-SG-JL標段,
2.2.2本次招標范圍為343國道泗陽來安至眾興段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內路基、路面、橋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管線及照明、交安、環保、安全、附屬等工程施工及相關臨時工程以及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須的其它工程施工與保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環保、費用和進度等實施監督管理及咨詢服務活動,以及缺陷責任期監理服務,直至缺陷責任期滿經驗收合格。
本工程設置一級機構,為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
施工監理服務期:與施工期限同期(含準備階段)、交工驗收與交工驗收后 24 個月缺陷責任期,實際監理服務期根據工程完成情況確定。
2.3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工程實際結算總價的1.935%。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高于的其投標無效。
2.4付款方式:發包人根據工程進度采用監理服務費按季度計量,按季度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監理人于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將上季度監理服務費支付申請上報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支付申請后14日內予以審批,在批復后14日內向監理人支付上季度監理服務費的80%,剩余20%在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期滿后支付。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通過資格后審是投標人參與評標及中標的前提條件。本項目資格條件要求如下:
(1) 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獨立法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2)財務要求: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規定的方法計算,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財務能力評價參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業績要求:2016年7月1日(以系統備案的合同完成時間為準)以來,企業承擔過工程建安費不少于1.5億元的一級及以上等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項目;
(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持有交通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和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證書(至少含道路專業);2016 年 7 月 1 日(以系統備案的合同完成時間為準)以來,在一級公路及以上且工程建安費不少于1.5億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項目中擔任過
注:(1)為保證個人業績的可追溯性,結合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備案規則,總監理工程師個人業績按如下認定: 總監理工程師無在崗項目(或提供本項目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具體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其他資料“無在崗承諾書”)。 a、若個人業績為投標人承接,系統報表表 4 已建工程該業績中需顯示其為總監,否則不予認可; b、若個人業績非投標人承接,需提供承接企業在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可證明相關評審信息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定。該業績的備案信息,需顯示其為總監的查詢截圖,以證明其出處,未附查詢截圖或經查詢不一致的,該業績不予認可。 總監理工程師無在崗項目(或提供本項目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具體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其他資料“無在崗承諾書”)。在崗項目:指處于發布中標通知書到取得交工驗收證書(若為住建項目則指竣工驗收證明)期間的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認定方法:在已完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認定該業績,且一個項目只認定為一個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上述“任職時間”、“合同工期”分別以“江蘇交通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直接生成的《投標報表》“表 4 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中填報的任職開始至任職結束時間和開工至交/竣工時間為準,以此判斷任職時間是否超過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未顯示“任職時間”或“合同工期”,投標人可采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作為補充證明材料,如上述截圖也無法判斷,則不予認定該個人業績。投標人須保證所提供的網頁截圖與相關系統查詢內容保持一致,否則補充證明材料無效。 (5)信譽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3項要求 a.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項目的信用檔案等級評定中被評為 C 級及以上; b.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注:投標人應提供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的網頁截圖,否則,不予認可。 (6)其他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如有)、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投標前 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納證明。(如因疫情期間免征導致無法出具繳納證明的,需將相關文件規定和可網絡查詢的鏈接列入投標文件中)。如為已退休人員,以勞動聘用合同、退休證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證為準。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在此列),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投標人與本標段對應的工程的施工單位、檢測單位、安全咨詢等或與其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均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3.5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及信息系統報表內容的填報,招標人不再接受投標人提交的相關原件作為替代、補充。 3.6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附件1)中第三十八條規定:從業單位未在交通運輸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滿足項目招投標需要的,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前在部建設市場信用系統或者廳建設市場信用系統建立、更新或者補充其信用信息。從業單位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未備案的信用信息,評審和評標時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評分。如“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 3.7總監理工程師在崗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1.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已在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任職,包括在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定合約的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的,應當視為有在崗項目;2.未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擬投入本項目中的主要人員在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3.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雖然項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標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1)工程已經完工,經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主要人員基本完成職責,非投標人原因尚未進行交工驗收的;2)工程中標后半年內非中標人原因無法開工或停工半年以上無法復工等情況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3) 未在江蘇交通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授標人應及時注冊立信用檔案,注冊程序詳見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登錄區中的說明。 (4)未在宿遷市 電子服務平臺中注冊的,應申領CA加密鎖,詳情請查閱宿遷市 電子服務平臺( /)“通知公告”欄目中《關于電子招標投標辦理CA 證書和電子簽章的通知》, (5)招標文件獲取結果以系統查詢結果為準(需同時在江蘇交通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宿遷市 電子服務平臺登記),投標人應自行查詢確認。 (6)本項目投標文件獲取及遞交截止時間即開標時間為 2021 年12月15日9時30分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