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首羨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所項目(EPC)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豐縣首羨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所項目已由豐縣經濟發展局以 豐經發許可【2021】5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豐縣首羨鎮,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工程總承包(EPC)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豐縣首羨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所項目(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占地面積約3360㎡,總建筑面積約860㎡,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建安裝、設備安裝、電器安裝、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
2.1.3合同估算價: 63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150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采購及施工工期:120日歷天)。
2.1.5質量要求:
(1)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現行設計規范及有關標準、發包人有關技術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中相應設計階段的編制深度要求、確保相關部門審查通過;
(2)采購質量標準:滿足相關規范及國標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3)施工質量標準:合格。
2.1.7標段劃分:本招標工程共分 壹 個標段。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以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方式對工程實行全過程的工程承包,包含項目施工圖設計(含各專業配套工程設計)、審圖(專家論證)及施工階段的設計配合服務;本項目設備(物資)采購(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設備清單為準);本項目規劃范圍、施工圖紙所含項目及有關資料范圍內的全部建設內容,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備案、整體移交、檔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發包人辦理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等,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具體內容詳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工程總承包合同相關條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應同時具備: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含)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含)以上資質;
②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指牽頭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國家注冊貳級(含)以上建筑師或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工程類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建設工程類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有其一均可);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3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如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為注冊建造師,須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
3.3.2如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須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上從業。 3.4投標人(如果為聯合體投標,指牽頭人)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3.5投標人(或聯合體所有成員)須取得經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企業信用報告且為B級及以上信用等級(a.經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名稱及
3.7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如果為聯合體投標,指牽頭人)及擬選派項目經理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備案。 3.8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如為聯合體投標,包括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 3.9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牽頭人為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1年 11 月 12 日至2021年 12 月 14 日 09 時 30 分; 4.2招標文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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