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坑鄉和春村北洋新村擋土墻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馬坑鄉和春村北洋新村擋土墻工程(項目名稱)已由華安縣馬坑鄉以華馬政審【2021】1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華安縣馬坑鄉和春村村民委員會,建設資金來源業主多渠道籌措,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工程建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應優先選用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作為聯合體成員,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為牽頭人,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4 本招標項目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項目,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為市政工程類。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聯合體成員中的最低企業季度信用得分確定。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可通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從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登錄)查詢。 3.5 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個;“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 3.6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7 其他資格要求:(1)投標人應按閩建辦筑〔2016〕8號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場綜合監管平臺對于建筑施工企業和相關人員的信息登記,且省外入閩施工企業應按閩建筑〔2015〕35號及閩建辦筑〔2015〕13號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登記企業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的相應信息系統登記的網頁截圖或相關證明資料)(2)本招標項目采用在線開標方式(即不見面開標),投標人按電子平臺提示解密開始后進行在線解密(即遠程解密),全部投標人解密完成后即進入開標程序,投標人最遲于解密開始后30分鐘內完成解密,否則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3)投標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黑名單”及“欠薪黑名單”。 3.8 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9 本招標項目不要求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10本招標項目不要求中標人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子)公司,中標人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9.
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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